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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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09-21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现将《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

      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安排,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坚持源头防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行动方案指标体系表

     

      注:基准年为2015年,*基准年为201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二氧化硫削减比例、氮氧化物削减比例三项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达目标确定。

      二、调整产业结构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与服务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落后产能。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总量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

      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将钢铁、炼油、化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核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炼油行业,压减产能总量,“上大压小”,发展炼化一体化项目,促进炼化行业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炼化一体化、规模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化肥行业,大幅提高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压减合成氨产能,减少标准煤消耗和废气排放量。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3.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认真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总体要求,优化高耗能行业布局,严禁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5.着力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将调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要求报批、备案。

      (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四新”、促进“四化”、实现“四提”,按照全省培育“十强”产业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我市以新动能为主导的“956”产业新体系,培育壮大绿色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打造一批新型特色产业集群,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环保”的新模式。发展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与基础制造等传统装备产业,打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新型绿色动力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源开发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做大做强碳纤维、石墨烯、磁性材料、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实施“智慧海洋”“透明海洋”工程,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上粮仓”,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培育健康休闲、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产业链。

      2.大力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冶金、建材、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原油加工平均综合能耗降至63千克标油/吨、碳排放降至158千克二氧化碳/吨;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碳排放降低18%左右;建材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05吨二氧化碳,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造纸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7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42吨二氧化碳。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以“四评级一评价”与化工园区认定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到2020年,化工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化工企业小而散、多而乱的问题有效解决,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省确定的目标要求,精炼石油、化学原料、橡胶等“双百千”工程产业聚集效应进一步增强。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依法停产。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鼓励园区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方式。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到2020年,全市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区(市)3个,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100家,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划定建设3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结合青岛城市文化特色,促进生态文明与传统文化互促共生。发展精品旅游产业,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以及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开展能效信贷、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品牌战略、集群效应、跨越发展”的发展方向,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一批自主品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集聚一批产业基地,以巩固现有产业特色为支撑,抢占高端、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高点。以产业集群和专业化配套为导向,推动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产业水平,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引导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推动企业向绿色制造方向发展。抓好年度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创建一批绿色制造企业、绿色工厂,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

      4.大力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多规合一”试点。严格落实《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精准落地,在全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出台我市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修复补偿、差异化考核评价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2018年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订工作,2019年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

      三、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1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较2015年增加4个百分点。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控制煤炭存量与新增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组织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燃煤锅炉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全市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启动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确需保留的,必须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与省、市、区(市)三级监控网络联网且稳定运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底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用发电权交易方式进行补偿。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减少煤炭消费任务。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鼓励钢铁等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中心城区供热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率先在小城镇驻地和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集中供暖设施。结合农村土暖气供暖方式,倡导、推广环保锅炉、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秸秆气化等环保能源,加快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实施清洁采暖,认真落实《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2014—2020年)》,综合利用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技术,以“四改造、三开发、二替代、一建立”为基本思路,构建以清洁供热为主的供热体系,实现城市供热向精细化、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发展。挖掘现状热源供热潜力,推进华电青岛电厂、大唐黄岛电厂等余热利用。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大唐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青岛高新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等项目。大力推广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实施李村河污水处理厂污水源热泵等项目。积极推进以热电厂循环水改造、工业生产余热为主的低温余热利用。

      积极推广洁净煤技术,减少劣质煤使用,规划建设水煤浆锅炉、新型环保煤粉锅炉等洁净煤技术项目。科学布局水煤浆及煤粉制备中心。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除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上传统燃煤供热项目。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

      2.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钢铁行业,普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35千克标煤、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特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80千克标煤以下、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62吨二氧化碳以下。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30亿度以上。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鼓励新型建筑、新型建材、新型地产发展,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到2020年,节能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按照规定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全部安装到位。

      3.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编制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引领,根据省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规范有序发展。积极落实新能源发电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大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实施多气源并举战略,巩固和稳定现有天然气供应,加大中石化、中石油管输天然气供应量,建设应急调峰储备气源,形成以中石化、中石油管输天然气和中石化液化天然气(LNG)“三气源”为主,中海油渤海天然气为补充的“3+1”天然气供应格局。初步构建全市“两主三支”高压管网和环胶州湾次高压管网输配、城区配气管网“环路”保障的天然气输配管网体系,实现高压、次高压管网全部贯通各区(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推进天然气管网向镇村延伸。

      3.大力调整能源布局。优化油气资源输入保障,科学布局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等接卸设施。按照区域生物质产出类型,在不影响植被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

      四、调整运输结构

      通过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着力控制移动源污染。到2020年,公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显著降低,铁路货运周转量占全社会货运周转量比例较2017年提升7个百分点。

      (一)减少公路运输量

      1.着力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大幅提升青岛港前湾港区、董家口港区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18年底前,青岛港前湾港区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前湾港区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到2020年,铁路装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5%,卸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9%,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压减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主要炼化企业、港口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铁路、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到2020年,除边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镇镇通”。

      2.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高排放、高污染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治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加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管控,对不达标排放的车辆,采取前处理或后处理等多种技术手段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同时,对采取后处理技术(DPF)手段的,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强化对已吊销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构建“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黑烟抓拍、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开展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停放地抽测。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对超标排放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超标车辆信息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共享,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于逾期未维修治理或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吊销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对于问题严重的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强化车用柴油、燃气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区(市)两级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和批发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检测年度全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气的,一律依法从严快查快处,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气)站点”专项行动,查处取缔黑加油(气)站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到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验覆盖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强化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港口等重点区域油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查,对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的,根据购油(气)发票和油品示踪剂追究销售者责任。将添加不合格尿素和油品、屏蔽和修改环保监控参数、屡罚屡犯的货车车主和司机,纳入不良信用体系。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落实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强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管理。

      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利用现有车辆执法检查点,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点,2018年底前至少设置2处,开展外埠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依法处罚并劝返。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冒黑烟抓拍系统研究建设。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至少10套遥感监测设备。做好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相关工作。

      减少重污染期间柴油货车运输,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及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3.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物流等业态创新方式,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主干企业,提升整体治理或换代的规模化效益。加快推进城市集约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4.着力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推广青岛港等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积极争取将青岛及周边水域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在全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数量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以上,普通出租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全覆盖。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二)增加铁路运输量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进以青岛港为核心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自2018年起,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

      大力发展铁水联运,2019年底前,全市港口“水水中转”集装箱数量占吞吐量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海铁联运比例达到5%以上。

      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开展中小企业原材料铁路敞顶集装箱配送工作,2019年底前,铁路配送运量比2018年增长50%,2020年底前,较2018年翻一番。

      大力开行铁路集装箱“点对点”循环班列,加快铁路、港口、船公司以及海关等部门的协调,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做实、做精中欧、中亚国际班列,提升海铁联运服务品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发展铁路现代物流,整合优化既有铁路货场,打造一批铁路物流中心,建好董家口、胶州等4个现代化物流基地。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2.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加快青连铁路等项目建设。完善“四纵四横”货运网络,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的运输通道。加快疏港铁路建设和既有线扩能改造。以青连铁路、董家口疏港铁路、青岛西站扩能改造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能力。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建成中信青岛特钢、前湾港集装箱南港区铁路集装箱场站等铁路专用线工程,满足企业“公转铁”运输需求。支持其他支线铁路、疏港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打通市内外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铁路运输高运量、低成本、低污染的整体优势。

      积极发展高铁快运,按照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要求,针对附加值高、时效性要求高的轻便货物,推广市内货物的高铁快运。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

      五、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充分发挥化肥农药减量重大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加大生物有机肥、高效缓(控)释肥推广力度,全面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较2017年增加5%。

      (一)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1.着力降低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和末级渠系配套建设,推广管道输水、喷微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技术。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80万亩。

      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提高化肥利用率。指导各区(市)农业部门及时发布施肥配方,引导肥料生产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推进产销直通,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300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40%。

      2.着力降低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促进绿色防控措施落地到位。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培育绿色防控技术骨干,提高绿色防控技术普及率。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服务组织装备水平,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效果好、效率高和绿色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的优势,促进两者集成融合,不断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健全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农药安全监管信息追溯制度,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3.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标准地膜力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新途径。

      (二)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1.大力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量。实施有机肥替代示范项目。在部分畜禽养殖、果菜种植规模大的区(市)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对项目示范区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主推技术给予补助,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轻面源污染,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做好改厕后续管护,增加有机肥供应。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鼓励使用有机肥。到2020年,全市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

      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鼓励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支持专业化公司、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就近就地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22万吨以上。

      2.大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有机废弃物收储体系,探索建立收储利用长效机制。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重点,整区(市)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机肥产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为“四减四增”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青岛市“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四减四增”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到街道(镇)、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市)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工作条件。

      (二)健全经济政策。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四减四增”行动倾斜,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严格落实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财税政策。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扶持政策落实。研究制定我市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有机衔接。调整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回收、水肥一体化、残膜回收等高效机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目录内的补贴机具实施敞开补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作用,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采暖等领域的信贷投放。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制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完善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价格、可中断价格等差别价格体系。落实居民取暖用电价格政策。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落实铁路货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服务制度。落实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价格补偿机制,秸秆发电量按生物质电价执行。

      (三)加大科技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标准,引领和规范相关领域生产和消费。建立完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质量监督机制。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成立化肥农药减量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全市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重点培养种粮大户、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对生态环保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四减四增”提供法治保障。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地方立法规划安排,有序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生态环保和节约资源等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确保“四减四增”行动依法有序进行。各区(市)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压缩公路货运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科学制订风险化解预案,维护好社会稳定。督导相关企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在网站等公布“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和职工,对压缩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车主,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用户等开展精准定位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争取企业和群众对结构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加强生态环保科普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民宣传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四减四增”的意识和使命担当。

      (六)严格奖惩评估。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制定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市委、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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