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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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04-20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要求,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规定的清理范围、清理依据等要求,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单位)举办的创建示范活动,提出保留、合并或取消的意见,并填写清理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表格(见附件),于4月23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凡未按时限要求及时申报保留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

      (二)汇总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清理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思想文化类创建示范活动的初审,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统战系统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创建示范活动的初审,市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政法系统创建示范活动的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他党群、行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的初审,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的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做好涉及企业的创建示范活动初审,市财政局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资金的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初审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并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关要求

      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清理规范不到位,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正超、崔婷,电话:85913086、85913062;金宏网户名:“青岛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电子邮箱:qdkhjcc@163.com。

      附件:1.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2.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2

      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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