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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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12-30
  • 发布日期 2018-12-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执法,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全面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主要指标: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1%;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33.3%,省控重点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保持在95%以上,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本地水源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1%、15.1%、16.1%、22.8%;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省要求;完成新增更新造林面积39.4万亩,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造林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15年下降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建材行业分别于2019年底前、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等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

      (二)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制定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压减任务。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的散煤替代。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完成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散煤替代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高污染燃料销售,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洁净煤。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开展车、油、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构建环保、公安、交通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运营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满足使用条件的基础上,全市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车以及市政、环卫车辆等优先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

      加快推进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2020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输,大幅提升青岛港水路、铁路集疏港货运比例,前湾港区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前湾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的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

      加快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大幅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管道输送能力建设,推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

      (四)深化面源污染整治。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城市建筑、交通、水利等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执法。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做好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工作,提升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服务能力,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联动。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每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型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2020年市区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完成6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19年完成10个地表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优化供水结构,优先使用引黄、引江客水,增加淡化海水、再生水利用,涵养本地水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及相关区(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二)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2019年底前,全市河道蓝线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迁出。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到2020年,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逐步消除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打好胶州湾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按照陆海统筹原则,积极实行陆、岸、海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到2020年,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严禁改变胶州湾内自然岸线的属性,严禁破坏胶州湾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礁石、滩涂、湿地以及其他自然地貌、景观,胶州湾海域内禁止围海填海。坚持集中集约用海,优化整合港口、码头等建设项目对海岸线的开发利用,保护自然岸线,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强化海洋污染防治,禁止在胶州湾海域内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建设人工鱼礁;禁止在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建设破坏湿地保护的设施,禁止其他改变湿地属性、破坏湿地的行为。加强港口码头、海上船舶污染防治和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开展入海排水口溯源排查,按照排水口类型分别落实监管整治责任,严查超标排污、雨污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点源治理保流域治理,以流域治理保海洋治理。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加快改善河口海湾生态环境。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资金筹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机制和清洁供暖机制。

      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19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大保护力度,减少开发强度,推进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化。坚持种养结合,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19年,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和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中已腾退土地的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编制工作;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列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市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开展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三)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包括实验室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超期贮存企业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2019年建成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成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五、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020年完成勘界定标。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考核评估。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全市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处置到位并完成生态恢复。开展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2019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核准全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边界,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试点。保障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管理、科研、宣教和监测经费。

      (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实施北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等七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2020年底前,全市湿地受保护率达到70%以上。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2020年底前,“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养生息。

      六、引导倒逼新旧动能转换

      (一)实行项目建设和严控污染物排放综合决策。严禁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铸造、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机制,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指传统产业或污染严重的小项目)、上高压低”,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产能布局,新项目投产时,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依法关停。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根据省部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

      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区(市)层面精准落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科学清晰。

      形成系统性分区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耗损程度,分别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综合性管控措施,逐步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产业园区集中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抓紧开展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

      (三)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改造提升。以钢铁、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清理违法违规产能,用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全面推进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四)提高环评质量和审批服务水平。重大工程项目可研、规划编制启动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评质量考核,对环评质量差、无故拖延编制时间、影响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的环评机构,按程序移出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提高环评审批审查服务水平,已通过审查的规划环评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经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后不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实行“零跑腿”网上备案管理。开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最多跑一次”,尽最大可能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七、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

      (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矿、节材,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73亿立方米。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积极构建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加快推动农业领域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深挖“城市矿山”,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资源共享和产业共生,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全面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监管,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技术、设施等引进,大力推动绿色贸易。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进市,强化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防达不到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入境进市,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交易。

      (二)推进公众生活绿色健康。引导市民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衣食住行全面绿色化,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限制一次性餐具使用。倡导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施工模式。提倡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等。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建设。

      八、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健全完善委员会成员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落实“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市、区(市)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各区(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实行区(市)、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排名,强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

      对各区(市)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追究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更好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要求,完善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承担机构和人员。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适时制定、修订资源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制度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居民取暖用气定价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居民取暖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市、区(市)、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及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成涵盖镇(街道)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臭氧及前体物组分等监测,建立完善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进行环境与健康调查,按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夯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约束,倒逼企业治污。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通过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将环境违法信息作为政府、金融机构等对企业执行财税、信贷、产业政策的重要参考。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构建市场体系,引导企业治污。建立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企业治污。针对大气、水、土壤等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创新共同体,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形成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四)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科普基地,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城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行动。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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