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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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12-30
  • 发布日期 2018-12-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现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新高地,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全面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领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有效供给水平,不断增强质量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瞄准国际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青岛标准”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

      ——坚持品牌驱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健全品牌培育成长机制,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完善品牌建设环境,进一步增加品牌数量,优化品牌建设结构,打造“品牌之都”发展新优势。

      ——坚持信用保障。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衔接,促进行业和区域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创建全国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领先、标准引领、品牌驱动、信用保障“四位一体”质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

      质量发展优势明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传统优势产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医疗、旅游、养老、住宿、文化、商务、物流等服务行业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制造业中高端产品、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重大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技术基础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青岛制造、青岛服务、青岛建造、青岛文化品牌。

      “标准化+”战略实施成效明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新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个,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余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0余项,新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50余项,组建团体(联盟)标准组织10个。推进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建设,常态化举办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等高端会议。基本形成国内领先、具有本土特色的“青岛标准”体系。

      品牌驱动能力明显提升。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500强的企业达到4家以上,进入“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的企业达到17家,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达到5家以上,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达到20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8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30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0件,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达到10个,山东名牌产品(服务)达到400个,中华老字号数量明显增加,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和市场信誉好的区域特色品牌。

      诚信体系更加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法规制度和质量信用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步入规范化、动态化、网络化轨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青岛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全面提升质量,增强发展新优势

      (一)增强高端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加快制造强市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全面推进传统优势装备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装备产业培育发展。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发展智能制造,推行绿色制造。聚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高端轨道交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开展一批关键技术质量攻关,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在部分重点领域参与全球高端装备竞争和合作,全面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质量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以企业标准引领为抓手,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构建符合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做大做优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平台,开展企业承诺践诺活动,推动产品、服务供给向高端迈进,达到国内外先进标准。以精细日用化学品、绿色食品、智能家居、高级订制时装、时尚消费电子产品为重点,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引导消费品产业向个性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推进时尚创意集聚区建设。

      (三)增加食品药品优质供给。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治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双随机”监管,扎实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设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引导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四)增加农产品优质供给。积极推进质量兴农,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超过1000个。全市农业地方标准达到200项,实现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全覆盖。落实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度,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品推广激励、高毒农药储备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等配套制度。健全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农药监管追溯平台。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五)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 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完善工程规范标准,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和再生产品生产、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能。加快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建设。

      (六)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实施居民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以家政、婚庆、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为重点,提升便利化、精细化、品牌化水平。完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显著改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发展工业设计、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七)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加快贸易强市建设,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优质消费品,创建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落实“国际化+”行动计划,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一批“海外仓”和境外展示中心。

      (八)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完善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机制,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制,探索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运作模式。强化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九)大力提升城乡发展质量。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十百千”工程,培育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扎实开展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系列行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森林、景区和城市绿化建设,对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改造。

      (十)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围绕10个重点制造业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助推“青岛制造”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优势企业牵头组织产业前瞻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加快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组建以产业链为纽带的质量提升联盟。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后备库,完善推进机制,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一)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实施质量提升示范引领专项行动,每年选取10家先进企业,提炼成功学习案例,带动其他企业质量提升。加强产学研协同,提高质量创新水平,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断集聚高层次科教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度融入我市质量发展,设立分支机构或推出专业课程,加强质量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更多质量成果在我市转化。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群众性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积极推动“山东质量链”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产品质量担保和产品损害赔偿制度,推动产品质量保险等相关金融业务发展,落实“创新券”政策,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优质资源向质量信用良好企业聚集。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工作。在住房、食品、教育、医疗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组建青岛“质量智库”,为党委、政府做好质量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十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品牌、标准化和计量等管理体系升级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改进质量、提升标准化水平,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和标准创新整体提升。强化“全员参与、过程管理、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1000家中小企业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重点帮扶500家大中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现企业管理与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接轨。

      三、坚持标准引领,助力质量提升和发展

      (一)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产业行动,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接轨、与国内其他城市对接,促进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标准统一,为农产品质量提供标准支持。加快教育、民政、医疗、养老、医养结合等领域标准研制,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务热线、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构建行政管理标准化体系。开展现代商贸、度假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休闲体育等领域生活服务业标准制定工作,修订完善现有地方标准规范,构建高效生产服务和优质生活服务标准体系。着力开展海洋产业标准研究,构建国内领先的海洋产业标准体系。探索基层党建标准化工作。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重点领域拓展。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推进青岛绿茶、胶州大白菜、平度芹菜等团体标准研制和标准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田园综合体、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海洋产业、海洋生态和海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创建国家海洋装备技术标准和海洋生物标准创新平台,研制海水淡化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国家家用电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进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中车四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和青岛啤酒国家级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标准化协调机制,鼓励军地单位参与国家、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制(修)订,推进国家级军民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标准化“古镇口模式”。

      (三)全面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市主要贸易国及青岛友好城市的标准化政策和标准研究,开展标准互认工作,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大力推动“青岛标准”走出去。抓好中德生态园标准化试点建设,申建上海合作组织标准化(青岛)研究中心,制定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管理运营标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深入开展合作,筹办好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落实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委、ISO三方行动计划,建设好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争取IEC、ITU等国际组织在青岛设立培训基地,开拓国际国内标准化培训新领域。

      (四)积极参与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消费品标准提档升级,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在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家电电子、海洋生物、针织服装、纺织机械、木器家具等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攻关和成果创新等工作,运用先进标准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提高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我市优势和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青岛制造、青岛服务、青岛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四、实施品牌驱动,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青岛制造”品牌建设。加快制造强市建设,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重点在装备制造、原材料加工和消费品生产等行业加快技术升级,制定一批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企业标准,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品牌。在细分行业中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小巨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形成层次性、梯队化“品牌库”,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特色品牌。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创新商标注册激励机制,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积极推进青岛市商标品牌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青岛品牌展销中心。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商标,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资产管理,加强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中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跨区域协作。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三)壮大服务业品牌。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围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重点围绕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文化、体育、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产业化、标准化、集成化发展,提高建设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努力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知名旅游品牌项目。

      (四)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提升,注重农耕文化资源挖掘,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构建农产品品牌评价体系、标准体系、营销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不断丰富农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绿色生态等创意和设计,加快构建以青岛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体系,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聚集品牌效应,着力培育一批享誉全国的农产品品牌。

      (五)加快品牌高端化建设。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形成品牌建设梯队。完善区域品牌培育机制,以全国家电电子及船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高速列车研发制造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集聚区)。进一步做大做强制造业、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中国品牌日”和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依托青岛大学设立青岛市质量品牌发展研究院,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研究制定青岛品牌价值测算体系、品牌评价体系、品牌管理规范,强化对城市品牌高端化的智力支持。

      (六)打造国际自主品牌。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推进商标海外注册,鼓励企业到海外投资设厂,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平台,推动设立青岛品牌产品馆,打造面向海外推广青岛品牌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注重国际贸易和合资合作过程中品牌保护与管理,建立完善自主品牌被恶意抢注的预警预防机制。完善国际化品牌发展基础体系,提升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推进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果国际采信、互认。

      五、强化信用保障,构建质量诚信体系

      (一)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系统,落实重点领域实名制,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部门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以工商、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医疗卫生、流通服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城市管理等为重点,建立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监管和服务有机融合,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企业分类管理。

      (二)积极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引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公布诚信宣言、制定诚信公约等活动。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自查和主动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缺陷,企业须向有关部门立即报告,最大限度管控质量安全风险。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追溯体系。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拓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覆盖范围,推动全流程信用信息共享。针对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低碳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查办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完善中国(青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功能,支持仲裁机构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纠纷调解。

      六、完善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完善质量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地本行业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委和政府管理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市、区(市)两级质量发展工作综合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实施质量强市、质量强区(市)战略举措,确定质量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各级各领域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调整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质量强市、品牌建设、标准创新和质量基础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强化全面市场监管。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为市场监管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在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强化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提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器材、新能源汽车、高端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食品药品、深精加工产品、转基因及特色农副产品、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碳纤维、石墨烯等行业检验检测能力。以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为龙头,打造海洋产业检验检测国家创新基地,重点提升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检测能力。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等活动。积极推动信用市场发展,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质量发展经费多元化筹措渠道,充分发挥青岛市质量与标准化发展专项资金效能,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质量提升、标准创新、信用体系和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将质量、品牌、标准和信用等指标纳入采购、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等评选活动,对质量发展、品牌建设成绩优秀的企业给予激励,树立质量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五)加强人才教育培养。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提高品牌策划、标准研发、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评价比重。提升企业领导者的质量素养,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人才梯队建设,完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种技能竞赛和质量实践活动。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

      (六)强化考核督察。加强质量提升工作考核,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质量提升督察机制,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质量发展责任。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市民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统计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七)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青岛质量故事,推介青岛质量品牌,塑造青岛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参与质量技术服务,推动企业根据消费需求调整生产,引导群众理性消费选择。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质量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市质监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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