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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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12-30
  • 发布日期 2018-12-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青岛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讲好青岛故事,提高青岛美誉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全面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2.工作思路。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两区三带”五大文化区域:着力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崂山名山文化展示区和青岛滨海历史文化带、大沽河流域历史文化带、齐长城琅琊台文化带;深入实施“八大工程”:传统文化研究与普及推广工程、传统文化题材文艺创作工程、历史文化展示及“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孝诚爱仁”四德工程、文化对外交流工程、文化研究和传播人才工程。

      3.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研究阐发、普及教育、实践养成、保护传承和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青岛文化软实力和对外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道德文化高地根基更为坚实,努力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走在前列。

      二、建设“两区三带”五大文化区域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以《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中确定的青岛历史文化城区为核心,挖掘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交汇融合点,充分展示、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依据《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和《青岛德国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在历史城区保护基础上,通过历史文化空间再利用,注入创新要素,全方位盘活历史风貌要素,打造彰显历史底蕴、容纳创新文化的新平台。加强建筑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万国建筑博览区。挖掘近代工业遗存的文化内涵,打造文博场馆展示集聚区。依托老城区文化景点,设计融专业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休闲文化活动,打造文艺汇聚和创意集聚新场地。串联奥帆中心、八大关建筑群、青岛湾建筑群等沿海分布的各个文化观光点,建设滨海步行观光廊道。加快VR(虚拟现实)、三维数字测量、3D打印等高端技术的应用,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遗迹等,提升文化项目、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

      5.崂山名山文化展示区

      挖掘崂山名山文化内涵,弘扬崂山优秀民俗文化,提升崂山风景区文化品质,打造崂山名山文化展示区。

      落实《崂山道教建筑群保护规划》,修缮保护代表性历史建筑,加强与崂山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陈列展馆与传承基地。以底蕴深厚的崂山道教文化为支撑,塑造崂山文化名山形象。建设法显文化公园,整合潮海院、那罗延窟、华严寺等佛教文化遗迹和法海寺等佛教名胜资源,挖掘崂山佛教文化内涵。鼓励学术界加强对崂山文化研究,提升崂山文化品位。丰富崂山旅游文化内容,推动崂山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6.青岛滨海历史文化带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聚焦青岛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整合我市滨海文化资源,挖掘海洋文化要素,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工作,打造青岛滨海历史文化廊道、文化旅游体验带和文化经济融合带。

      积极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程有关工作,深入挖掘板桥镇遗址、琅琊台遗址等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遗迹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开展相关遗迹的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作。编辑出版青岛海防遗迹调查研究著作,加强重点海防遗迹设施保护修缮。挖掘传统海洋文化要素,依托驻青高校资源,建设创意产业园区,深化海洋知识科普教育。以工业文化、港口文化建设和展示为定位,打造工业与港口文化集聚区。整合灵山卫、鳌山卫及众多墩台、烽火台、炮台等遗迹资源,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海防文化景观线路。加大滨海岸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突出“祭海”品牌,举办青岛海洋文化节庆活动。

      7.大沽河流域历史文化带

      以发展乡村文化、做好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保护为定位,打造大沽河流域乡村文化旅游体验带和文化经济融合带,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深入挖掘大沽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胶州茂腔、胶州秧歌、即墨柳腔、莱西木偶戏等传统戏剧、传统舞蹈的繁荣发展。保护传承即墨花边、平度草编、宗家庄木版年画等传统手工技艺、特色民俗,在保护传承基础上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打造以东岳石遗址、即墨故城遗址、不其城遗址等为代表的大沽河古遗址展示带。加强大遗址文化遗产挖掘与周边特色城镇、特色文化建设的融合发展,将即墨故城遗址建设与古岘特色小城镇、沽河岔口特色景观,西沙埠遗址与莱西湖风景区、姜山湖湿地,三里河遗址与少海新城、城隍庙、板桥镇景观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挖掘文化遗产增强特色城镇和文化景观底蕴,建设独具特色的大沽河流域生态文化区。

      8.齐长城琅琊台文化带

      深入挖掘齐长城琅琊台历史文化资源,将齐长城琅琊台一线建设成为重要的文化遗产展示带、生态环境保护带和文化旅游体验带。

      落实《山东省齐长城传承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开展齐长城本体保护展示和景观环境治理。以齐长城青岛段60公里遗存沿线为依托,加强对重点区段的抢救性修缮工作。以“长城在这里入海”为品牌,立足齐长城、老龙头、齐文化三个要点,建设齐长城博物馆,打造齐文化景观带。深入挖掘琅琊台历史文化资源,围绕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以戏曲编排、学术研究、影视拍摄、文学创作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打造“琅琊文化”品牌。完善海岛渔村民俗度假设施,开展具有渔村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

      三、实施八大工程

      (一)传统文化研究与普及推广工程

      9.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突出地域特色,组织引导驻青高校、社科机构专家学者,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和儒家等学说思想的研究阐释,着力挖掘阐发齐鲁文化中仁爱和谐、崇礼尚义、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勇敢坚韧、勤劳智慧、廉洁勤政等文化理念;着力挖掘阐发齐鲁文化在维护民族团结、延续精神血脉、鼓舞民族斗志等方面的思想价值;着力挖掘阐发齐鲁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突出城市特色,全力做好青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工作,挖掘东夷文化、传统海洋文化和近代西方文化等城市传统文化中的积极要素;突出改革开放以来的创新文化,结合地域特色文化,提炼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海洋文化研究科普和教育实践。

      10.编辑出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众化系列读物。面向党员干部、青少年、社会公众及海外等不同群体,编写推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众化系列通俗读物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经典选编。做好网络内容开发和优秀传统文化网上展示。

      11.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实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普通中小学地方必修内容。结合文化主题教育、道德教育、主题班会等,组织、指导各中小学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和培养中小学生学习兴趣。推进戏曲、诗词、书画、高雅艺术、传统体育、传统游戏、中医文化等进校园。在中小学开展“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面向大中小学生持续开展以青少年“国学达人”挑战赛为主体项目的齐鲁学子青春国学荟系列活动,打造齐鲁文化校园活动品牌。

      12.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乡村、进社区。深入实施乡村儒学和社区儒学推进计划,推动有条件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道德讲堂),定期讲授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一年一村一场戏”免费送戏工程,培育打造一批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庄户剧团、民间班社,培养带动一批基层文化工作者、民间文化能手。

      13.组织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项目。征集优秀故事作品,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传播平台,开展少年儿童“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活动,推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儿童剧。

      14.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化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方志馆、档案馆建设,用2年至3年时间,完成市美术馆藏品的信息化采集录入和珍贵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各区(市)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数字化建设。推进地方志数字化建设,加快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革命历史档案数字化,健全民间文化抢救保护档案和数字化保护平台。强化优秀传统文化互联网传播,用好各类网站、新闻客户端及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载体。开展红色文化普查,建设革命历史档案信息数据库,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上展示工程。

      15.加快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打造提升小鱼山名人故居群、八大关建筑群、中山路建筑群等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和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灯光艺术表演、青岛国际啤酒节文艺演出等一批文化旅游演艺品牌,大力发展名山文化游、海洋海疆文化游、博物馆文化研学游、乡村特色体验游等,形成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传统文化题材文艺创作工程

      16.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题材文艺创作。实施文艺创作生产引导目录制度,以艺术的形式讲好青岛故事、传播好青岛声音、树立好青岛形象。完善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优秀文学作品扶持奖励机制,鼓励原创作品,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题材文学作品扶持奖励力度。支持办好《青岛文学》期刊,每年推出一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文学作品。实施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推进计划,重点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推进地方戏曲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建立优秀保留剧目名录、剧本共享平台。“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创作大型剧目10台、传承传统经典剧目(含经典折子戏)10出。实施“水彩青岛”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大美青岛”主题创作活动。策划推出体现本土特色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文艺评论等重点创作项目。

      17.推动网络文艺创作传播。策划推出一批传统文化题材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精品力作。加强集文、图、视频于一体的文艺青岛网上展播平台建设,实施优秀经典传统文艺作品上网工程。加强重点文学艺术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

      (三)历史文化展示及“乡村记忆”工程

      18.实施区(市)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做好区(市)级历史文化展示场所改造、提升工作,加快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历史文化展示,建成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19.推进“乡村记忆”工程。认真落实《青岛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探索推进“乡村记忆”工程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共赢的新途径。用5年时间,在全市打造50处市级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30处乡村记忆博物馆、陈列馆。

      20.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实现文物安全防控全覆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中华老字号、传统民居、古树名木保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推动地方志编修。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加快发展民俗文化产业。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其内在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加强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建设一批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建立青岛传统工艺重点项目库,创建一批生产性示范基地,培养传统工艺新生代传承人群,促进传统工艺创新提升。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

      21.加强博物馆建设。通过“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规划引领、共建共享”的模式,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具有青岛特色的博物馆群。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借助“博物馆+”模式,重点打造建筑(八大关)博物馆群、乡村记忆博物馆群、名人故居博物馆群、工业遗产博物馆群、大沽河博物馆群、崂山博物馆群等,到2025年,全市注册博物馆数量超过100座,努力建设“博物馆之城”。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22.启动青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做好申遗前期准备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及相关咨询、研讨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氛围。组织专业力量对老城区进行全面文物普查,确定申遗主体和名称,划定申报区域,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制定保护规划文本,为申遗提供技术支撑。

      23.开展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发掘。加强海洋文化资源普查,依托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立足青岛海域、辐射周边海域,开展全方位水下文化遗产的发掘、研究、保护和展示工作。加快推进北海基地二期工程立项建设,引进国家出水文物科研实验室项目,建设北方重点出水文物修复中心和展示中心。开展海防遗迹调查工作,编辑出版《青岛海防遗迹调查勘探研究报告》。

      24.实施大遗址保护。开展大遗址保护研究,组织编写大遗址保护规划。推进即墨故城遗址和六曲山墓群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莱西市西沙埠遗址、青岛西海岸新区琅琊台遗址进入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名录,“十三五”期间建成考古遗址公园3处至5处。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加强以考古课题研究与大遗址保护相关的勘探发掘工作,做好考古成果的研究与转化,探索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红色基因传承工程

      2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中学生军校建设、管理与使用。利用国庆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点,强化全民国防意识,激发人民爱国热情。做好国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清明祭英烈”“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先烈精神、争做时代新人。推出一批红色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半岛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推动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建设门户网站和网上纪念场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推广。

      26.加强党员干部红色教育。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强化理论武装,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推动革命文化与传统文化结合的理论研究,开设相关课程。深入挖掘我市红色和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我市现有资料、场馆、场所,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独具特色、引人入胜的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组织开发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精品课程,培养现场教学骨干。

      (六)“孝诚爱仁”四德工程

      27.建好用活善行义举四德榜。充实建榜内容,丰富建榜形式,完善建榜流程,巩固提升农村四德榜建设,推动四德榜建设向城市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延伸。利用善行义举四德榜评选平台,广泛开展各级“榜上有名”先模人物评选展示活动。大力选树道德典型。深化“您懂得·别忘了”文明礼仪宣传倡导活动。深化“文明市民”选树和“我推荐我评论身边好人”活动,组织参评齐鲁时代楷模、全省道德模范、山东好人、齐鲁最美人物,选树青岛最美青年、最美警察、最美教师、最美健康卫士、最美新乡贤。

      28.深化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利用入学、入队、入团、入党、入职及毕业礼、成人礼等重要节点,举行明礼崇德仪式。组织“诵经典爱中华”系列活动。广泛开展“美在我家”主题活动,寻找最美家庭。在主要媒体开设传统美德及家风建设特色栏目。挖掘整理家训、家书文化。

      (七)文化对外交流工程

      29.加强对外传播品牌建设。支持舞剧《红高粱》《法显》等舞台精品项目和青岛演艺集团、青岛交响乐团等院团“走出去”。推进东亚文化城市联盟建设,开展与欧洲、美洲、东盟等区域“文化之都”的文化交流。用好我市海外友好城市资源,举办友好城市艺术节,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探索在重点海外友好城市设立青岛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开展青岛特色文艺展演展映展览和作品翻译。扶持对外文化贸易中介机构发展,加快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贸易企业聚集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深化与日本、韩国的文化贸易往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合组织相关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青岛美誉度。

      (八)文化研究和传播人才工程

      30.打造传统文化人才“智库”。引进集聚国际国内传统文化研究高端人才,组建专家委员会,启动和完成一批青岛传统文化重点研究课题,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人才选拔培养、资助扶持力度,把优秀传统文化人才纳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体系。加大基层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训力度。开展基层优秀传统文化业务培训,重视发现和培养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保障

      3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

      32.强化保障支撑。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益性文化项目。建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传承发展。

      33.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推进青岛市文物保护条例、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研究。针对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现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依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给予优秀社会组织和个人适当激励。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文化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名单,扩大政府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和额度,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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