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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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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12-30
  • 发布日期 2018-12-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青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全面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围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科学确定本地整治目标任务,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科学有序推进。加强规划引导,注重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农田保护及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提升,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水及村容村貌等方面突出问题。

      ——保护传统特色,留得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坚持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机制创新,确保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明确各级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区(市)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2018年为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为总结完成阶段。

      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8%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机制,完善考核推进、村庄保洁、经费保障和分担等制度,推行全域视频监控数字化考核平台,提高常态化运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垃圾分类收集方式,推进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区(市)垃圾处理场、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垃圾场点以及农村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加快青岛西海岸新区、莱西市垃圾焚烧处理场建设,实现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或非填埋式垃圾集中处理场。

      2.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河湖水面漂浮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内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消除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2020年,全部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形成管理、收集、利用并重和责任、权利、利益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实行整镇整村推进,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提倡改厕与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规划接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网的村庄,改厕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实现集中收集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双瓮式、粪尿分集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鼓励使用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设施。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在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村庄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的公共厕所。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三)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5%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6.合理统筹规划布局。各区(市)要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组织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严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7.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推广成本低、能耗低、维护少、效率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净化槽、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8.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水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查工业违法排污,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9.加大粪污处理利用力度。在农村新型社区、规模较大的村庄、城市近郊区等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站;一般村庄采用小型改厕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推广“改厕+污水一体化”处理模式,使粪便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水实施集中处理,推动有机肥还田,有条件的区(市)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

      (四)全面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1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

      10.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实施“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按照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鼓励选用乡土生态材料平整铺装。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到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

      11.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统筹建设晾晒场、柴草集中堆放点、农机棚等生产生活性公用设施。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2.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和公共场所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增加村庄绿量。到2020年,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干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13.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到2020年,全市的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镇比例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14.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实施挂牌保护建设,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齐鲁特色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和谐、尺度恰当、色彩适宜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村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开展装配式建筑农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五)强化村庄规划管理。2018年,全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省确定的贫困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到2020年,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15.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明确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

      16.完善规划编制机制。各区(市)政府安排、引导并考核镇村规划编制工作,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报区(市)政府审批。突出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建立村民广泛参与机制,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让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通过探索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选派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指导,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

      17.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18.创新实施多元化管护模式。以利用促保护,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以探索建立物业公司。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区(市)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

      19.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并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管。区(市)、镇(街道)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督。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推动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项决策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所有建制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动员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努力建设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两委”制定或修订村民普遍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庭院内部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组织引导老教师、老干部等乡贤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深化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四)提高村民文明意识。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引领乡风文明,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新时代新风行动,鼓励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让村民潜移默化受到教育,努力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支持,结合自有财力加大投入力度。市、区(市)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全部收益,市、区(市)政府确定具体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区(市)政府积极性,激励社会资本和村民开展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方式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县域网点较多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形式的增信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探索推动农村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研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能力。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各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区(市)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倡导新乡贤回乡参与整治。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市)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明确整治行动的总牵头责任部门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区(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镇(街道)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协调实施,努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大格局。

      (二)加快编制整治方案。各区(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方案中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要与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衔接,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提出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底线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筹资渠道,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技术指导、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各区(市)实施方案经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报市相关部门备核。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三)开展试点示范引领。综合考虑发展基础、区位特点、自然条件等因素,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区(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总结提炼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制机制和技术标准,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根据试点示范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市)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镇(街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四)完善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乡村清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

      (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把农村人居环境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发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格局,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环保型产业,组织企业与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从规划设计、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聘请一批省内外知名专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力量下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制度。

      (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环保进校园”宣传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一)强化督导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市、区(市)要建立督导机制,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对各区(市)每年至少督导一次,根据省督导评估情况适时加大督导频次,对工作落后的区(市)和重点工作还要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区(市)政府反馈。市直部门对区(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主要采取工作检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第三方现场核查的形式进行。督导评估结果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强化结果运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作为相关区(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省制定的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区(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市、区(市)要建立检查、考核验收和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实绩突出的区(市)给予适当激励,对工作拖沓、整治不力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区(市)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强化激励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评估结果与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直接挂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果运用到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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