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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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12-27
  • 发布日期 2018-12-27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组(党委),青岛警备区党委:

      《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

      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机制,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部署和省委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结合推动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发挥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的审查监督。审查支出预算总量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本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支出预算结构安排是否体现党中央就各重点领域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是否符合省委、市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审查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确定的工作重点是否贯彻落实,政策目标是否实现等。推动优化支出预算结构,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审查监督。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依据是否充分,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是否合理合规、切实可行。及时跟踪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是否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政策目标和绩效目标是否实现等。推动政府建立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安排是否与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立项依据、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是否衔接匹配,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目标能否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审计查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

      (四)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的审查监督。审查转移支付是否用于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是否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转移支付是否有利于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审查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情况,对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是否予以取消;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是否予以整合等。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预算批准后是否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是否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政策目标是否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等。

      (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审查政府债务是否纳入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是否硬化预算约束;债务规模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等情况相适应,是否存在违规举债情况,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审查是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是否根据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和举债规模的合理性,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是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政府债务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是否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查政府债务偿还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多渠道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加强对预算收入的审查监督。审查政府预算收入编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是否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推动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审查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促进政策落实。审查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及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署要求,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坚持市委对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每年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和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市政府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三)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及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四)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根据预算法,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要向市委请示报告。

      (五)探索开展市人大专门委员会预算专题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六)推动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和审议意见。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市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预算决算决议和审议意见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发送市人大代表。

      (七)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对我市出台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出台前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中,市政府财政等部门出台增加收入或者支出、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根据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需要,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翔实性和时效性,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法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

      1.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市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给市政府财政等部门,使预算草案更好地回应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2.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中,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着重围绕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保持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有关审查监督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联网监督、组织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

      5.在对决算审查时,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市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

      对青岛红岛经济区(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预算决算的审查,纳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范围。

      (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改革措施

      1.市政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一是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主要情况,报告财税政策特别是支出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报告收入、支出安排及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本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报告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逐步改变相关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先确定各领域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做法。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增强重大增支政策出台的预期性。支出决算要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二是市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书面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三是市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决算草案要按要求同步报送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四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政府性基金预算要重点报告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安排的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重点报告实施范围、收益收取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情况、预算安排与绩效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重点报告重大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等。五是依法依规做好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

      2.市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络,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二是在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和财政收入的审计;充分利用大数据审计,加强对支出预算的分析和政策拓展,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严肃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揭示风险隐患,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三是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落实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完善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提高编报质量,严格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区(市)政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区(市)党委工作安排,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的审查监督,并结合本区(市)实际,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程序机制,不断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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