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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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8-07-30
  • 发布日期 2018-09-28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以下简称“一次办好”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年“七大行动”,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

      1.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一次办好”事项梳理范围,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好”事项。在此基础上,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则,分批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2.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都要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一般事项“网上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均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应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个人事项“就近办”,加强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二)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方式

      3.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围绕“一次办好”目标,全面推行以“一号、一门、一窗、一网、一次、一生”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集成服务。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仅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在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只对一个窗”,线上“一网通办”,全程“最多跑一次”,政府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4.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多门”变“一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依申请事项“只进一扇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服务。关联事项要推行“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率先选取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整合,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公证办理、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养老机构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最终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推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确保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5.推行帮办代办制度。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完善“一次办好”服务网络体系

      6.整合拓展各类办事渠道。梳理摸底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平台、办理途径、办理场所,摸清底数,归集合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青岛政务通”手机APP,实现统一办事入口、统一办理平台、统一服务标准。将手机移动端办事作为政务服务未来发展方向,选取全市范围内与群众关系密切、量大面广的30项常办事项集中重点突破,强力推进网办。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以政务服务大厅(实体端)为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手机办事APP(移动端)、自助办理机(自助端)为支撑的多种办事渠道并存的“四端”办事新格局。

      7.实现一键受理咨询投诉。依托“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涉及“一次办好”改革中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杜绝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8.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基层。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服务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等。充分发挥镇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就近办”基础上,逐步推动房地产权证、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等便民服务事项“同城通办”。

      (四)强化“一次办好”基础支撑

      9.制定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以颗粒化标准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消除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要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是上一个办事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减少不必要的二次、多次、重复提报。

      1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减证便民”成果,组织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活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下大力气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规规章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11.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要求,加快各层级、各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消除“数据烟囱”,实现数据互认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完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广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凡是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缴费网络化、便利化、多样化。

      (五)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12.持续推进“3540”改革。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为切入点,大力精简环节、材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实现“3540”目标。开办企业方面,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事项办理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方面,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方面,全面落实容缺预审查、评估评审前置、政府规费收取后置、全程代办帮办等制度,改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模式,力争招商引资项目审批14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29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0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率。

      13.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条件明晰、办理时限明确、质量安全可靠的水电气暖报装服务。

      14.简易获得信贷。通过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扬鼓励等,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创新担保抵押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提高辖区内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探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

      15.优化纳税服务。优化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申请发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版以下)的新办纳税人,实现发票初次核定业务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式,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14项办税事项线上一并办理。加大对办税服务大厅巡查力度,促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顺利落地,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六)实施精准协同放权

      16.继续压缩行政权力事项。凡市场能有效调节、上级未列入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基层愿意承接的事项一律下放。既要精准放权,又要协同放权;既要确保承接部门“管得好”,又要确保按要求“放到位”。

      17.继续推进“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继续推进照后减证、合规监管,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加大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

      18.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及区(市)、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积极支持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采用赋权专用章的方式向平度市赋权,加强有效监管,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实施。

      (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9.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通过竞价等方式降低公章刻制费用,探索降低配套费收取标准。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改革步伐。

      20.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编制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

      (八)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21.摸清中介机构底数。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并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督考核。推进整合现有分散的建设项目审图、测绘职能,实行一个机构综合审查,实现“多审合一”“多测合一”,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审图、测绘时间。

      22.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制定出台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车辆安全和环保检测、特种设备图纸审查和型式试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涉政务服务的技术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23.完善“中介超市”功能。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差、效率低、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4.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用。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切实转变监管方式,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外,其他对企业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性联合检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

      25.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依法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积极开展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挥好信用监管作用。

      (十)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

      26.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清理制约新旧动能转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查论证,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新动能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法规政策出台。

      27.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

      (十一)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28.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简化水气暖报装、简化获得电力、便捷获得信贷、创新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推进信息共享、营商环境评价10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负责“一次办好”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要确定专门部门(处室)负责“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牵头“一次办好”改革,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域“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一次办好”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将改革任务颗粒化、清单化,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逐一兑现,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效能。各区(市)要在按上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进一步将各项改革任务在辖区落实落细落地。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督查指导,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一次办好”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在市、区(市)两级开展“百名局长进大厅”活动,凡是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政务大厅了解办事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运用实地督查、问卷调查、电话回访、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等方式,对“一次办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真督实查,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理直气壮为敢于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推进改革有力、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推进缓慢的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阻碍改革的,要抓住反面典型,严肃问责。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运用好考核结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部署安排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坚持开门搞改革,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诉求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改革成效评价机制,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打造“少高优强”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做法和成效。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跟进解读各项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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