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17-11-17
  • 发布日期 2017-11-17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法治青岛建设的意见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法律法规体现鲜明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立法的全过程,体现到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定要求。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规规章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规规章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完善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保障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章,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制度,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城市文脉。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与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思想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

      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严格执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执法缺位、越位,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推动形成融责任目标、流程管理、质量考评于一体的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畅通行政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衔接,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着眼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黑涉恶、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控整体水平;落实治安监管责任,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各类危险品的管理力度,完善寄递、物流、网购等新业态监管措施;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堵塞交通和消防安全漏洞。着眼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的犯罪行为。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生活消费、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眼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严惩网上造谣欺诈、攻击谩骂、传播淫秽色情等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三)推进深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青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力度。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旅游、口岸通关、电子商务、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低碳环保、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好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关爱帮助老人、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依法履责的监督,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四)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建设廉洁政治。

      四、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按照上级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相统一。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深入推进“阳光政法”,全面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等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律师会见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二)强化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发挥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一庭一室一平台”立体涉老维权等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积极推进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自主选择调解、和解、协调等解决纠纷方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三)加强执法司法权力监督。严格落实执法司法办案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各级领导干部及政法系统内部人员干预或过问案件办理,确保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社会评价机制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在全社会共同营造尊重司法、遵循法律、恪守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满足人们多元化司法需求。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多层次、纵深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群众依法维权渠道,加快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建设,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工作,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诉讼服务设施,积极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新举措,加强巡回审判和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五)完善司法政策保障。遵循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严格执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及时向社会发布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的衔接,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捍卫者。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过程就是普法过程、执法主体就是普法主体理念,明确和落实各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工作大格局。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发布、诉前诉后答疑等方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基层党组织普法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三)厚植法治的道德底蕴。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广泛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部、政法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按照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规规章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新做法,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全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