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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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7-10-17
  • 发布日期 2017-10-17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开展降门槛、减环节、增效率、严监管、全网办、优体制、慎用权“七大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力争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敢于突破,以政府的自身改革,着力破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制机制瓶颈制约,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搭台。

      ——坚持一流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高点定位,以更高的境界和一流的标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加快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聚焦阻碍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等问题,精准施策、重点发力,确保改革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诉求。

      ——坚持创新管理。适应“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坚持优化服务。加强公仆意识教育,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求真务实的主动性、清正廉洁的坚定性,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主动服务,优化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店小二”“保姆式”服务。

      二、降门槛,削权减证协同放权

      通过“四减一降”,实现精准、协同放权,进一步简除繁苛、清除各类“奇葩证明”、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依法依规放宽市场、行业、从业准入条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最大限度地向市场放权。

      (一)减行政权力事项。坚持简政放权“四个一律”标准,凡市场能有效调节、上级未列为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凡其他副省级城市已取消而我市仍实施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下放;凡公布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实施网上办理,全程接受监督。按照“取消一批、下放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全部取消我市地方立法设定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通过地方立法新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国家、省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进一步厘清市、区(市)事权,取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适合区(市)、经济功能区实施的原则上下放。系统梳理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事项,实施按领域“全链条”取消下放。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转变管理方式,不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2017年10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出一批建议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1月底前,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

      (二)减投资审批事项。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列出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通过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2017年12月底前,跟进国家和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减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的,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收费加强价格监管。自2017年11月1日起,市级不再收取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中介服务、强制性检验检测、涉企培训考试等费用。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项目,有法定依据保留的,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推动降低特种设备检测等领域收费;12月底前,修订并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四)减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编制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2017年9月底前,公布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10月底前,市直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完成系统内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所需证明材料的梳理摸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系统内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五)降准入门槛。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实现创业者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取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由进入我市执业。推进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1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清理。

      三、减环节,营造优质透明政务环境

      通过“联合审、区域评、规范办”等措施,着力解决环节多、效率低、办事难等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最终实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

      (一)实行“一窗受理”。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大厅办理;整合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按市场准入类、工程建设类、社会事业类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精简要件、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服务指南,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杜绝群众在不同部门窗口之间来回奔波。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工作方案;12月底前,各区市制定“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完善审批授权首席代表资格条件和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实现各级证照100%提供快递寄送服务。

      (二)继续整合政务服务热线。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整合政府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打造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实现除紧急类、政策类及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2319城市管理热线中心)外的政务服务热线整合优化。创新共享联动模式,实现与原特服热线单位的信息共享,与紧急类、企业类、政策类及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协调配合。

      (三)推进“多证合一”。积极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坚持将“多证合一”和机构整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实现“二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实现“四十二证合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零见面、无纸化、无介质”企业登记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市范围内应用互认。2017年10月底前,启动全程电子化登记上线运行;12月底前,实施“四十二证合一”改革。

      (四)实行“联审联办”。在投资建设领域推行容缺受理,采取“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审”等模式,实现全流程联审联办。对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在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以及区(市)开展代办服务。制定出台“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措施办法。2017年10月底前,按项目梳理出同一审批链条中涉及多个层级的事项,列出清单;12月底前,在先行先试基础上,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意见。

      (五)实行“全链条”办理。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梳理,将办理条件、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变“纵向型审批”为“扁平型审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让群众“办多件事、跑一次腿”。2017年12月底前,先行对人才引进、酒店餐饮、托幼机构登记等事项实施“全链条”办理。

      (六)规范中介服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清理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出台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产品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验收等中介服务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017年12月底前,调整完善并公布涉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完善网上中介超市。

      四、增效率,营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

      压缩审批时限,实施“3540”改革,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4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一)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探索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登记服务”,实行在线刻制公章、在线申领发票,实现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容缺受理机制,设置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服务网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提速办理,力争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4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大容缺、大并联”等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力争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超限工程、大型工程除外)、3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率。

      五、严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平公正、包容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使市场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一)推进公正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扩展“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范围,对相关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都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对同时涉及多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所有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2017年12月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二)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区(市)、镇(街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全部使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数据信息全部纳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监管平台获取检查任务信息,按照抽查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现场检查,即时上传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依托监管平台,建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加强信用监管。把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让信用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市、区(市)两级联动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青岛”网站上公开,涉企信用信息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探索将信用信息数据库嵌入相关领域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快信用立法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在招标投标、企业项目核准备案领域充分利用信用记录,制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11月底前,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海运行业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2018年6月底前,出台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配套行为清单及措施清单。

      (四)实行审慎监管。适应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量身定做监管制度,放宽准入、减少干预,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成长环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消除风险隐患,引导健康发展。2017年12月底前,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监管办法,推进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监管办法落实。

      (五)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以及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在网络市场、危化品、食品药品、金融、特种设备等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出台风险防控方案,列出风险点清单,明确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适应新产业新业态要求,发挥标准在风险防控中的引领规范作用。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2018年1月底前,研究制定金融风险防控、产品质量风险防控措施办法。

      六、全网办,畅通公共服务方式渠道

      着力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网上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一)实行“一网通办”。加快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下线上一体化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在青岛政务服务网办理,同时开辟自助服务区,设立自助服务设备,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2017年12月底前,完善全市共享互认的统一用户实名认证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公安、公积金等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全网通行”,推进涉及公安、国土、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服务事项开展网上缴费工作。

      (二)加强政务服务信息资源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APP,汇集各级各部门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支付等便民服务,实现移动终端集中办理。完善全市统一的证照目录,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平台,实现证照系统和业务系统联通。有序推进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有序推进存量证照数据入库。梳理政务服务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开展证照信息共享比对应用。

      (三)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面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17年9月底前,市直部门(单位)、区(市)政府分别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12月底前,将市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纳入网上运行。

      (四)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数据,打破条块分割,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促进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整合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和平台设施,着力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信息的资源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制定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加快全市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五)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点建设,推进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网络条件,发挥基层代办人员作用,共享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七、优体制,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组织体系,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切实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区(市)和市辖省级以上经济功能区组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持续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综合设置机构,市、区(市)深入推进大市场、大农业、大交通、大城管体制改革。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不搞上下对口,重点加强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2017年12月底前,市、区(市)研究制定大部门制改革工作方案。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力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区(市)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体制。整合市、区(市)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减少执法层级和队伍。应由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执法职能的,不另设执法队伍。区(市)总体不超过8支行政执法队伍,市实行一级执法,市和区两级不重复设置执法队伍。区(市)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明确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可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含农机、畜牧)管理、林业管理、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防震减灾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粮食流通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超出上述范围以外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区(市)综合执法机构向镇(街道)派驻执法力量。建立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力量开展联合执法。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关于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执法职能、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

      (四)创新公益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用人自主权,对公立医院等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破除制约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活力。深化科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科研院所等整合,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不断创新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公益服务事项,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加大事业单位调整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2017年9月底前,在规模较大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完成“僵尸”事业单位清理工作。

      八、慎用权,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

      加快制定完善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强化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快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以清单管理推动规范用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一)加快法规规章立改废。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出台电子政务、社会信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能源节约以及循环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法规规章。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查论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新动能发展的法规政策出台。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做好胶州市有关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执法权力网上运行、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各环节有据可查、可回溯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的监督检查,提升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三)建立依据清单追责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加快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权力运行,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发挥清单作用。建立健全依据清单追责制度,对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017年11月底前,开展市级权责清单执行情况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对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开展以“履职尽责,改进和优化政务服务”为主题的大讨论,查摆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大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基层和群众着想,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理效率,主动寻标对标达标创标,积极回应“四新”经济发展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的新要求,实现群众办事“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以更彻底地放权、更有效地监管、更优质地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优化政务环境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考核机制,以“七大行动”责任落实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为定性指标,作为各级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发布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各区市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抓紧部署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尽早见到实效。对下放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编制、人才、技术和装备等方面支持,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组织开展推进简政放权成果专题宣传活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营造改革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督导,开展实地检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坚决防止权力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你减我不减,以及擅自扩大自由裁量权、中介服务垄断等问题发生。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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