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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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7-03-09
  • 发布日期 2017-04-18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创新理念、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提高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服务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需求导向,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公开理念、制度规范、工作力度、公开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制约政务公开发展的难点。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配套联动,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政务公开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对涉及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2017年底前,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决策作出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辅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六)推进管理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行政执法权的网上运行和监督;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涉密的除外)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和市、区(市)两级行政许可(涉密的除外)事项上网运行工作,逐步推进主要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和管理。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七)推进服务公开。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服务大厅(窗口)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梳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公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八)推进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年度发展目标落实结果。主动公开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等落实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加大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扶贫计划等,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关栏目,集中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十)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继续完善政府数据汇集管理机制,扩充政府数据开放清单目录,扩展政府数据开放内容,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对开放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开发并发布数据应用APP,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到2020年,政府开放数据集达到2000个以上。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的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区(市)政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要经常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按计划参加;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公众关注事项多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尤其是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汇聚民智、民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加强政府信箱、政务服务热线、网络在线问政、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建言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同时说明理由。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业务工作参观等多种主题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实行分级联动,负责处置的区(市)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并动态发布信息,消除误解和谣言,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发单位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区(市)、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发布已经核实的基本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区(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舆情处置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渠道

      (十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重点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创新。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到2020年,需要公众办理的权力事项综合网上办理率达到90%以上,公共信用信息整合集中度达到80%以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平台,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五)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以及对辖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行维护、等级保护评测、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合作,完善各类平台的协调对接机制,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十六)强化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功能。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政府公报的属地管理和利用检查,满足基层群众借阅需求。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十七)更好发挥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专家学者访谈等形式,做好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适时邀请中央、省驻青新闻单位,安排市主要新闻单位以及重点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为新闻媒体全面了解重大决策和政策、掌握权威信息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互动交流,不断增强新媒体发布的时效性和亲和力;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区(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及时、全面、准确、完整传递政务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特色,精心策划报道内容,扩大信息传播效果;市重点新闻网站要在显著位置全面客观、图文并茂做好政策解读。

      (十八)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研究申请内容,认真检索调查,依法依规作出答复,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列入工作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市和区(市)政府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区(市)和部门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十)健全制度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清理和修订我市配套制度规范。把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形成机制。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年度计划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制定机关应当每季度公布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市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

      (二十一)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分层分级组织实施,在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十二)强化考核监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鼓励运用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标准,加强协调指导,牵头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公开工作任务,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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