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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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12-22
  • 发布日期 2016-12-27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发展规划(2015—203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建成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坚持规划先行、系统建设,以人为本、彰显特色,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加快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全域统筹、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实施美丽乡村标准化“十百千”创建工程,每年建设10个集聚类农村新型示范社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000个美丽乡村达标村。到2020年,实现全域85%以上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要求,基本实现都市农业现代化,农村生态显著改善,环境更加宜居,经济更具活力,公共服务和乡风文明水平大幅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对照山东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7),立足我市实际,精准发力、补足短板,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农富民、宜居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风文明行动,提高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水平。

      (一)围绕生态美,持续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1.加强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山石资源保护,持续深入开展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在禁采区、限采区滥采滥挖,切实保护山体地形地貌。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开展山体修复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沿线等区域的山体修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各区市

      2.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堤固、岸绿、洪畅、水清、景美的要求,持续推进乡村河道综合治理,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河道治理任务。持续推进乡村水岸带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加强再生水、中水回收利用,补充河湖生态基流,提升自然生态调控能力。深入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政发〔2016〕27号),开展农村水污染专项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市村庄内黑臭水体。加强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地保护, 到2018年完成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严格乡村规划蓝线管理、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

      3.加强农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青岛市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5—2020年)》,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红线。坚持节水、节肥、节药、节能,重点推进水肥一体化、生态循环农业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 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各区市

      4.加强乡村绿化。突出增绿补绿,采取退化林分改造与人工造林相结合,增加森林面积,提升乡村森林质量。开展镇村绿化、乡村道路绿化和围村林网建设,推进村内空闲地拆违植绿、清湾补绿、见缝插绿,建设村中花园。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错落有致、色彩丰富要求,合力搭配道路景观,美化镇村环境,建设森林城镇、花园村庄,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山区达80%以上、丘陵区达50%以上、平原区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

      (二)围绕生产美,持续推进强农富民行动

      5.加快农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实施《青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百万亩粮油生产功能区、百万亩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功能区和百万亩重点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打造“一社区一品”“多社区一品”“一镇一业”。培育壮大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业、节会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引进、培育一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巩固农产品出口领先地位。做强特色品牌,发展传统工艺、手工制作等农村特色产业产地品牌,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0年,打造1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100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市

      6.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广种养结合、耕地轮作休耕等新型农作制度,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立农业生态价值评估体系。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自然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发展100个休闲农业节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各区市

      7.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库区发展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产业。开展乡村企业升级行动,重点支持100家乡村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二、三产业,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鼓励乡村企业到乡村工业功能区集聚。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标准厂房、来料加工服务点和村集体商业网点等,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工程发包等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区市

      (三)围绕生活美,持续推进宜居建设行动

      8.推进集聚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遵循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坚持规模化、组团式、生态化原则,有序推进村庄撤并和空心村改造,集中建设农民安居区。对具备整村拆迁条件的村庄,整建制实施改造,集中到农民安居区安置农户;对不具备整村拆迁条件的村庄,鼓励农户通过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或“宅基地置换+统一规划自主建房”的方式,分期向农民安居区集聚。每年开工建设一批集聚类农村新型社区,逐步推进社区组织、居住、服务、产业、经济、文化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

      9.培育美丽乡村示范村。每年从规划的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长久保留特色村中,遴选100个基础好、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集中资源、系统整治,重点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提升设施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产业、壮大乡村经济,彰显乡村特色、传承乡土文化的要求,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建成40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50个3A级景点标准美丽乡村。按照全域景区、连点成片要求,以美丽乡村示范村为节点、以景观道路为脉络整体谋划,突出“一村一韵”“一带一风情”,打造独具魅力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和美丽乡村风情带。到2020年,每个镇(街道)建成2个美丽乡村示范片,每个区(市)形成1条美丽乡村风情带。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各区市

      10.建设美丽庭院。以环境美化心灵为主题,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推进庭院绿化净化,落实农户“三包三净一绿” (包门前环境清洁、绿化管护、良好秩序,净厨房、厕所、院落,绿化庭院)责任。通过实行村推民选、评星挂牌、动态管理等方式,激励农民参与美丽庭院建设,争当“美在农家文明户”。到2020年,美丽庭院覆盖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区市

      11.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加强村庄道路建设,全面硬化村内主次街道,配套完善排水沟渠,设置进村道路、主干道道路交通标识,对支街小巷鼓励选用碎石、砖块等简易材料平整铺装。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达标,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达标。完善村文化体育设施,到2020年每村建成1处小广场。加强村庄亮化建设,推广使用太阳能、风光互补等新能源路灯,配置道路、广场照明设施,亮化乡村景观。加强农村污水治理,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有效处理农村污水。推广“污水治理+改厕”系统治理模式,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推广清洁能源、热源,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管网和供热系统延伸,合理布局燃气供气站和小型供热设施,采取集中或分散的供气、供热模式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新型社区供气、供热全覆盖,村庄供热覆盖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区市

      (四)围绕服务美,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12.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区域化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强化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区域化治理职能,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健全农村党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机制,推行“支部+合作社”“支部+产业园”“支部+协会”等模式,增强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开展“接地气、连民心”“我是党员我带头”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联村(社区)包户,亮身份、比服务、讲奉献、作表率,强化双向互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各区市

      13.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全覆盖。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发挥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作用,推进以村为单元的单一服务向“社区化服务+村级自治服务”模式转变、农村管区单一行政服务向农村社区化综合服务转变,打造为农服务“超市”。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规范运转,配齐社区服务队伍,健全社区服务制度,公开服务事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优化服务流程。到2017年实现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到2018 年实现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供销社,各区市

      14.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清理、修订、整合原有城乡分割的政策、制度,新出台的政策制度原则上对城乡不再区别对待。推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先支持农村力度,引导城市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与均等化标准同步调整,逐步消除城乡差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水平更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保障服务、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市

      (五)围绕人文美,持续推进乡风文明行动

      15.繁荣乡村文化。建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挖掘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修复保护古建筑、古文物、古树名木、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建设乡情村史陈列馆。积极发展农村广场舞队、庄户剧团等乡村文化队伍,开展庙会歌会、传统民俗节会、地方戏展演等活动,打造一批乡愁记忆文化精品。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

      16.弘扬文明乡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教育引导村民改陋习、树新风。弘扬乡风正气,用好善行义举四德榜,通过文明户、好媳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传承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弘扬勤劳致富正能量,发现推荐乡村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乡村之星”等先进榜样,宣传农民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新乡贤文化,引导离退休干部、教师、复员转业军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大学生回乡奉献,带动乡风文明建设。强化农民文化素质提升,推进农民继续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村居民文明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各区市

      17.推进民主管理。健全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普遍建立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一约四会”。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完善农村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在村内定期开展向居民报告、听居民建议、请居民评议活动,保障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各区市

      18.建设法治农村。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完成天网工程建设。依法调处纠纷和化解信访矛盾,做好农村普法工作,开展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法治案例巡展等活动,增强居民法治观念。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各区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区(市)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完善体制机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重大政策等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抓好综合协调、任务分工、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年度重点项目工作方案、资金统筹计划。把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通报批评。每年开展“十百千”创建工程验收认定,经验收合格的,分别授予“青岛市农村新型示范社区”“青岛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等称号。各区(市)要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年度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规划衔接、计划对接、项目配套、全面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设立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达标的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给予奖补,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各区(市)政府、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要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作为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类进村建设性项目资金,适当集中投入建设一批农村新型示范社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和达标村。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发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进农村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政策,积极争取信贷支持,破解资金难题。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长效管护运行机制,落实人员、责任和工作经费。强化用地支持,每年单列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宅基地建房、搬迁安置等需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村企共建”“公益捐助”、参股产业园区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鼓励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项目相结合,实现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充分尊重农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者和直接受益者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作用,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带动、政策激励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通过投资、投劳等方式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区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以区(市)为单位,到2017年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示范村专项发展规划。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农村新型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示范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注重以人为本、彰显特色,坚持“让农村更像农村”理念,突出不同乡村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坚持分类推进、系统整治,对城镇规划建成区的村庄,全面按照城镇化要求规划建设。对规划进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中心村,加快推进村庄改造,促进人口、产业、资源等集聚。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古村落等长期保留特色村,支持其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对未来10年内暂不集聚改造的村庄,按照山东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7)的综合评价B级以上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对5年内整体拆迁合并的村庄和空心率达到50%以上的村庄,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应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绿化亮化、便民服务等工作。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对农村残旧房屋、废弃宅院等进行合理利用,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养老服务等项目,打造特色村庄。对精准脱贫村重点全面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支持其创建美丽乡村达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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