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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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11-11
  • 发布日期 2016-11-23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把握好世界眼光与城市规划、国际标准与城市品质、本土优势和城市特色,突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特色风貌塑造、环境质量提升、管理服务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推进“国际化+”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青岛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打造组团式海湾型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目标任务。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建设有序、开发适度、运行高效,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到2020年,城市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公开性、权威性显著增强,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城市设计普遍展开,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协调,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实现职住相宜。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健全,交通拥堵得到缓解,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快速路网建成率100%,停车场布局合理。城市新区新建主干道同步建设综合管廊,25%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文化、体育、消防等公共设施健全,与城市人口规模、分布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一)科学制定城乡规划。按照系统规划、协同规划、精细规划的要求,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防灾减灾、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依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中心城区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分区规划,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到2017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善城市经济产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环胶州湾区域及两翼海岸带(湾区)保护与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将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进行融合,实现规划“一张蓝图”;注重以人为本,遵循产城融合的规划理念,形成复合型、多功能、紧凑的邻里中心,建设高品质的生活配套设施,促进产业园区与研发、生产服务配套和生活服务配套在空间布局上有机融合,满足居民和就业者工作生活需求。对非农就业达到75%的镇,按照小城市标准进行培育,争取到2020年培育3个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小城市,赋予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对于人口规模低于10万人,但是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也超过75%的其他城镇,选择进行小城市试点,赋予副县级管理权限。

      (二)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青政发〔2016〕14号),定期开展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对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依法按程序报批;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优化城乡空间资源要素配置,保护好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边界管控,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优化、调整机制,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统筹发展规划、专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市、区(市)规划协同机制。以高效管理与便捷服务为出发点,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重心下移、服务靠前;探索、建立全域统筹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次中心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标准化+”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先进城市全面接轨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标准,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国际化水平;坚持“阳光规划”,落实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公告制度,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一)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吸纳国内外城市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制定青岛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控制好天际线,近海岸线要更多地体现公共性。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限制使用玻璃幕墙。加强环湾及两翼海岸带(湾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公共服务中心区、交通枢纽片区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

      (二)加强建筑勘察设计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开展针对建筑设计创新与建筑文脉传承等主题的学术研究,在行业内积极引导、牢固树立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科学设计理念。持续开展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技术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技术人员对国家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落实“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技术水平。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开展勘察设计技术评优工作,提升行业科技发展水平。强化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专项审查等环节的质量把关,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

      (三)加强生态间隔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立足青岛山海资源禀赋,以山体、海湾、河流、湿地、滩涂、林带和各类自然保护区为生态屏障,构建支撑青岛永续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积极推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大泽山、三里河公园、艾山三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审核,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四)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城区更新。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控要求,加强对城市整体自然环境、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与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留存历史印迹,延续历史文脉。按照改善民生、传承文化、繁荣经济的要求,开展青岛湾片区旧城保护与复兴研究及试点工作,制定公平协商、利益共享的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实施办法,推进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普查、建档管理等工作。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一)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把坚固耐用放在首要位置,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提高建设标准,建造百年建筑。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健全参建各方终身责任追溯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建材构配件供应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八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在保证合理工期、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对工程建设负首要责任。推行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二)切实保障建设安全。加强新建建筑选址安全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建筑安全。强化安全监督机构作用,抓好重大风险源防控,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隐患。实施工程全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安全,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分级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源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专家评审验收、主管部门督查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的处置力度,实现其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联动处罚。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置力度,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工人教育培训制度。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新项目发包模式,积极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模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严格法定建设手续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分包公示制度,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财力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重点监控。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完善有关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工务工程和各区市主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政府投资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先行先试,按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逐步提高建筑产业化应用比例。开展建筑产业化工程造价研究,及时发布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装配式钢结构构件、建筑部品部件制作与安装等相关造价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合理计价。加快核心、关键技术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现场施工装配化水平,推广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体系。积极推进新建高层建筑全装修推广工作。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为核心的市场全覆盖、监管全流程、部门全参与、服务全方位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发布、应用等运行管理标准和制度,将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管理、施工许可等联动挂钩,实现纵向与省级信用平台、横向与市级信用平台数据互联共享,逐步形成企业、行业、社会高度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将私搭乱建、乱贴乱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人的相关信息纳入,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与有关部门衔接,在工商登记、住房售卖、银行信贷等关键环节依法予以制约,切实纠正违法行为。

      (六)发挥人才智库优势。加强建设领域前瞻性研究,打造城乡建设研究院等一批专业机构,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落实“青岛英才211计划”“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等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优秀人才评选及激励机制,举办“走进大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与国际、国内高端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的技术交流研讨,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设计创作水平,提升注册建造师在岗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强化施工企业各类关键岗位人员的作用。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建设领域一线工人和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教育,充分发挥建设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作用。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一)推广绿色施工。结合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采取政策引导、奖项激励方式推进绿色施工。完善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努力实现建筑施工项目“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实施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全面禁止在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实现年度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150万吨以上。推进水泥类制品绿色建材评价,禁止生产使用PC32.5水泥,对水泥类制品两次检测节能综合利用率小于30%的产品予以淘汰。

      (二)推广清洁能源。落实《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2014—2020年)》,挖掘现状热源供热能力,推进实施华电青岛电厂、大唐黄岛电厂、华能董家口电厂等余热利用项目。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供热体系,实现城市供热向精细化、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发展。大力推广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推动多热源联网运行和多种能源形式联网运行,推动管网输配智能化、精细化,实现居民按需供热、按表计量。实施燃煤锅炉超洁净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燃煤锅炉排放水平达到超洁净排放标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减少管网运行损失。

      (三)实施能效提升。以提高节能标准引导新建建筑节能,以能耗限额为基础引导既有建筑运行节能。将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到75%。大规模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房)发展,试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区,示范区内探索不使用市政供热解决冬季采暖。探索建立建筑碳交易机制,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源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存量建筑能耗;继续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重点推广浅层地能应用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实施节能宜居暖房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工程,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四)加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完善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到2020年城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6.5立方米,年节水量1亿立方米以上。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节水投融资机制、水价调整机制,推广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水厂原水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提升工程,推进水质安全、品质“双提升”。加大财政投资和成本补偿力度,确保到2018年实现城市供水水厂全部完成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全部采取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质达到直饮水标准。加强再生水管理,按照优水优用、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提高工业冷却应用再生水比重,在河道景观、城市绿化、公园用水、基建施工、道路保洁等领域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推进再生水冲厕。加强战略水源建设,研究制定海水淡化发展规划,有效提升城市供水品质,彻底解决青岛缺水之忧。到2020年,海水淡化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新建居民小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技术导则,构建完善的技术体系,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各类管线按规定入廊,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十三五”期间新建地下综合管廊90公里以上,总长度达到140公里。推动出台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建立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落实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及档案归集工作,理顺报建、审批、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动态更新。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支撑,逐步实现地下管线的智慧化管理。

      (二)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制定“街区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减少超大封闭街区,以网格化、小尺度的道路划分城市空间,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配合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增加路网密度,打通城市微循环。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利用城市地形高差建设下沉式、简易式立交工程。积极开展重点道路项目前期研究,统筹系统方案设计和建设时序安排。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精细化管理,系统提升路网交通效率。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城市快速路网和横贯多区的主干路网,显著提高各城区道路交通服务供应水平,初步建成全市统筹的城市路网体系。

      (三)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实施市政设施“一张网”管理,建立占掘路工程联合会审制度,编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修编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细化检测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树立精品理念,以一次投资、打造精品、长期使用为目标,建设“一管百年”基础设施体系,有效降低城市运行成本。提升管材选用等级,严格控制施工工艺,提高各类管线建设标准,统筹道路开挖和管线敷设改造,减少道路施工对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健全市政道路桥梁检测、评价体系,科学组织市政道路大中修建设,确保全市道路车行道状况指数(PCI值)、人行道状况指数(FCI值)年均提高2个点,到2020年力争道路PCI均值大于85、FCI均值大于75。以市管重点桥梁设施管护为示范引领,加快道路设施维护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精细化进程,拓展市政道路建设渠道,倡导低影响建设和绿色环保理念,积极推广海绵城市道路建设示范工程和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绿色样板工程。

      (四)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建设多元化、管理属地化、设施智能化,建立主体责任明确、管理手段先进、服务方式便捷、资源利用高效、总量相对平衡、持续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场管理新格局。坚持盘活存量、开发增量,制定停车场建设技术导则,提高停车场建设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分区分类制定停车场配建标准,原则上新建建筑停车泊位配建系数不低于1.2。加强城市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常规公交等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配套停车场以及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减缓中心城区刚性停车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旅游旺季停车需求的集中爆发式增长。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社会和公共资源,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停车场建设运营领域,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由政府的一元化投资模式向政府、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多元化投资模式转变,增强城市停车资源的总体供应能力。大力推广立体机械式停车方式,利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地铁竖井等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采用市区闲置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合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的停车场供应体系。严禁变更现状或者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楼)使用功能,对于擅自变更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恢复。到2020年底,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等区建设公共停车场243处,增加停车泊位6万个,停车泊位总数达到128万个,泊位数与机动车数比例为1.2∶1,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比例。整合市区道路泊车资源,设立市级道路泊车管理服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鼓励各类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和错时停车。按照“一个信息平台、一个运营主体、一套技术标准、一套服务体系和管理规范”的思路建设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和智能化停车诱导系统,有效衔接智能交通系统,实现停车资源实时共享。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等设施建设。

      (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制定合理的停车换乘优惠政策,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适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落实《青岛市公交都市创建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年)》,到2018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5标台,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占比达到80%,城市轨道交通建成线网超过170公里,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倡导绿色出行,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积极发展步行和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

      (六)优化城市燃气体系。加快推进天然气三联供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巩固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构筑全市高压管网和环胶州湾次高压管网输配、城区配气管网“环路”保障的供气体系。依托中石化董家口LNG项目,建立应急备用气源保障体系,保障10天基本用气需求。到“十三五”时期末,全市年总供气能力达到77亿立方米,年用气量68.8亿立方米,市区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0%。

      (七)加强便民设施建设。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街道规划设置一处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综合文化站,每个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户外文体活动广场。加强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在每个街道范围内或每3—10万居民居住范围内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支持青岛红岛经济区等新建城区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满足辖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在新建城区和重要功能区设置急救站或急救中心分中心,建立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突发事件急救能力。到2020年,全市达到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的标准。

      (八)推进智慧青岛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落实《智慧青岛战略发展规划(2013—2020年)》。基于地理信息大数据和“互联网+管理服务”技术,构建高水平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推行网上报建、网上审批。通过信息提取、要素补充、数据重组等加工处理,满足共建共享要求,实现城市管理智能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五位一体”,建设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坚持把城市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聚集场所等地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城市建设、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定期做好风险评估,健全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保持水、气、热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守住城市安全运行管理底线。建立顺畅的城市防汛清雪预警和指挥调度机制,及时处理汛情、雪情。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严格控制堆体高度、坡度,确保与建筑、居民区的安全距离。加强地震、防汛灾害预警和应急自救演练,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供水水质检测通报制度,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城市小区及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顺畅,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火灾救援能力。到2020年,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率达到100%,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应急保障体系。

      七、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一)大力推进棚改安居。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鼓励货币化补偿和异地安置,研究制定更多优惠政策,通过组织房产大集等活动,为居民选择购买适宜商品房提供便利服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制定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区市及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的改造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工程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相互衔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建设运营模式,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高质量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到2020年2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到2030年8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加强对城市原有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按海绵型园林绿地建设标准对已受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实施生态恢复和修复,坚持低影响开发,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基本建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三)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拆、截、清、修、引、管等方式,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通过规范排水行为、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引流补水、长效管护等措施,实现系统治理、成效治理。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完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厂网协调、排涝顺畅的大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大力实施汇入胶州湾河道综合治理,强化河(段)长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建立河道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流域内河道、湖泊、雨水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厂的水质、水量数据共享。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按照治理效果付费的方式实施河道治理与管理。到2020年力争完成中心城区主要过城河流综合整治。推进麦岛污水处理厂、张村河水质净化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再生水厂及再生水管网建设,为城市河道生态景观提供补水。实施小涧西、娄山河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采用干化、焚烧、堆肥等多元化处理方式,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85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中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加强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监管,启动楼院排水设施改造,提升排水设施完好水平。

      (四)实施生态绿化。按照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宜居的生态功能定位,制定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资源。编制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广节约型、生态型、海绵型园林绿地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矛盾,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老企业搬迁等留足绿化面积,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等方式,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景观宜人的街头游园,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规划新建青岛植物园和青岛动物园,推进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生态公园以及城市郊野(山头)公园等建设。试点建设“口袋”公园,加强崂山、小珠山等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提高鸟类食源树种比例,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实施公共建筑屋顶、建筑墙体、立交桥、挡墙、边(护)坡、柱廊及棚架、花坛、庭院等立体绿化,创新绿墙、花墙、树墙和绿色阳台等立体绿化形式,扩展城市绿色空间。推进城市林荫路建设,完善滨水绿地和城市绿道功能。科学划定绿线,建立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完善绿地补偿机制。加大裸露地、废弃地的绿化强度,实现植被全覆盖。至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1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

      (五)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城市雾霾治理,调整优化城市经济结构,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落后产业和过剩产能。落实城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燃煤烟气、机动车尾气、有机废气、城市扬尘等污染源治理。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六)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对新建违法建筑零容忍,增强区域防控联动,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各类新生违法建筑。规范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加强建筑物外立面和色彩管理,规范“城市家具”设置。严管重罚“小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采用治安处罚、停机销号等措施,杜绝乱贴乱画,消除城市“牛皮癣”。按照便民利民、严格管控、合理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便民摊点群规划,完善《青岛市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导则》,合理设置、有序管理便民市场、摊点群及集中烧烤区,市区全部更新节能环保烧烤炉具,营造健康安居环境。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到2020年,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到97%。完善“一带五河九区、六横五纵、多点布局”的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新建建筑物景观照明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保洁实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主次干道实现全天候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全密闭、全压缩。到2020年,市区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率达到100%,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以上,推行人机结合、联合作业模式,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健全大件垃圾(含装修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一般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推进餐饮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市区单位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源头减量,统筹规划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统筹规划主城片区、西海岸片区、即墨片区、莱西片区和平度片区五大垃圾处理园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达到1万吨/日,形成“原生垃圾焚烧+残渣卫生填埋”的处理体系。贯彻《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完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现代公厕”卫生间建设,市区每平方公里公厕数量不少于4座。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到2018年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八)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充实基层物业监督力量,将物业管理纳入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按照物业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积极运用人民调解制度,有效化解物业矛盾和纠纷。落实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明确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秩序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内容,引导物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开展房产租赁、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等业务,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多样化。

      (九)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坚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分步实施、稳妥推进,规范社区管理,完善健康服务,建设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健康社区,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区健康社区达标率85%以上。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加快“健康社区”建设,促进城市健康、文明、有序发展。

      八、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创新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格局。调整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主任,增设公众委员参与决策、监督、评价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各区市参照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在镇(街道)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大部门制改革,做好城市管理与执法机构的有效衔接。理顺建设管理职责界定不清、行业分割等问题,积极推动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推进重心下移、权限下放、执法下沉,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原则,推进综合执法,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衔接。赋予街道(镇)相关城市管理职能,落实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责任。区(市)综合执法局向镇(街道)派驻执法人员,向基层倾斜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规范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二)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工作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多元参与、合作共治的城市治理格局。实施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一张网、二支队伍、三级平台、九大领域”为支撑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文明教育。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机制。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市民参与城市工作渠道。实施“互联网+公众参与”行动,完善城市管理市民建议信箱,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进一步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氛围。落实民生服务“城市管家”责任,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星级服务行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促进城市共治共享。

      (三)推进依法依规治理城市。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研究修订一批法规、政府规章、标准规范,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体系。强化行业管理与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定期研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央、省有关部门对接,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定期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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