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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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08-22
  • 发布日期 2016-08-31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全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依法治理逐步深化,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法治青岛建设新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更宽的视角、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面上推进依法治市,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有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广大党员群众切实掌握、遵守、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的法治宣传对象,有针对性地推送法治宣传内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普治并举,齐抓共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制度建设活动中。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责任和社会治理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主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总结、提炼具有青岛特色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根本遵循,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宪法发展史”等“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反邪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领域,互联网领域,以及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民防空、扶贫、慈善、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一中心一站一讲堂”(区市法治宣传中心、镇街法治宣传辅导站、村居普法大讲堂)建设。扎根农村、社区,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重大社会题材,创作具有青岛地域特色、紧扣时代脉搏的法治文化精品。实施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工程,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农闲季节等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按照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深入开展两类“基地”创建活动,建成两类“基地”共100个。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在各区市普遍建立法治文化公园,在有条件的镇(街道)、社区(村)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实施法治文化理论创新工程,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为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按照“以法治社区(村)为基础、以法治镇(街道)为纽带、以法治区(市)为主体、以法治城市为目标”的“四级联创”模式,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建设法治青岛。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区(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创建率达80%。建立完善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社区(村)工作机制,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100%。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扎实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着力培植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深入实施全市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推进法治青岛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诚信青岛建设,使法律和道德在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内容,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托青岛干部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要每年在学法专题中完成规定法治课程的学习,并参加年度考法。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把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最低课时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把宪法法律列为必修课,每个班次的培训课时达到一定比重。

      (二)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整合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青少年普法讲师团等社会力量,明确其对青少年普法的责任,共同开展好“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小学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市、区(市)两级普遍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定期参观学习。

      认真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落实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

      学校在学科教学过程中,自觉进行法治教育渗透。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6·2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日以及“11·9”全国消防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专题普法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用,结合学生思想、行为实际,利用主题班会、法治报告会、法治征文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让法治教育进课堂、进头脑。采取定期举办“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方式,让青少年参与到学法用法中来,充分调动其学法积极性。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加强对其他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办事能力和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加强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各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宣传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从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社会组织及法律服务机构中遴选精通法律和党内法规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提高志愿者法治宣传水平。围绕贯彻中央、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制定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制定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普法责任。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把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纳入司法公开、政务公开内容。

      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普法责任,车站、机场、港口、公交、景点等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通过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电子屏、流动箱体普法广告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企业等各类用工主体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职工依法维权。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施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工程,青岛日报、青岛广播电视台及驻青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青岛广播电视台要组织、策划好相关普法栏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打造一批贴近民生的普法栏目精品。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自我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村居普法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区市要建成法治宣传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青岛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微电影以及法治青岛手机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青岛普法网站及各区市普法网站网络集群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努力推进工作。

      (二)加强指导监督。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评估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倡导和鼓励其在各自领域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认真总结推广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志愿者送法下基层、普法巡讲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社区(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安排相应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鼓励、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保障工作,切实解决社区(村)法治宣传工作人员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青岛警备区的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按照山东省军区有关要求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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