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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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6-07-21
  • 发布日期 2016-07-29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具有青岛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2.主要目标。服务于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战略,围绕打造品位高尚、文化引领、富有活力的现代海洋文化名城,全面推进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各个文艺门类繁荣发展。突出重点门类,搭建发展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做强一批文艺品牌,健全多出精品的体制机制,文艺创作活力进一步提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在青岛文艺界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艺创作中全方位贯彻、深层次融入,文艺工作价值引导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梯队配置和专业特长搭配合理、领军人物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发展格局。完善基层文化设施、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形成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我市开放经济的优势,推动青岛文艺在加快“走出去”中实现繁荣发展,文艺对外交流合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坚持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方向

      3.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文艺的表现主体,让人民群众成为文艺作品的主角,让人民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成为文艺作品的主调,充分展示人民群众的理想追求、道德光辉,积极传递人民群众维护正义、向上向善的智慧与力量。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一切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的需求为第一信号,把握人民对文艺作品质量、品位、风格等的期盼,通过形式多样的艺术创造,创作生产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群众的评判作为文艺作品的重要评价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推动文艺工作健康发展。

      4.把中国精神贯穿文艺工作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挖掘和讲述富有浓郁时代特色、生活气息的鲜活故事,讲述人们寻梦的理想、展示人们追梦的奋斗,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通过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形象,使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作品中,让人们在文化熏陶中感悟认同社会主流价值,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大力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抵制否定中华文明、破坏民族团结、歪曲党史国史、诋毁国家形象、丑化人民群众的言论和行为,反对以洋为尊、唯洋是从,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心组织以弘扬红色文化、革命文化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坚持项目带动,加快文艺繁荣发展

      5.加快建设“影视之城”。全面提升影视作品策划制作水平,加大影视创作组织化程度,加强选题规划,突出创作重点,凝聚创作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深化影视单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有影视制作机构转型升级,激发民营影视机构创造活力。加强影视基地建设,发挥东方影都等重点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建设,吸引集聚优势产业资源,不断拓宽影视产业链,构筑影视投资、影视摄制、电影发行、院线管理等现代影视产业集群。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扶持监督激励机制,实施影视剧本孵化创作计划,出台《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设立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优秀影视作品制作成本给予补贴。成立青岛影视发展中心,开展政策咨询、注册服务、拍摄协调等配套服务。推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建设,搭建电影交易平台。申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电影之都”,力争亚太国际传播大奖落户青岛,把青岛建成世界知名的“影视之城”。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黄岛区、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

      6.提升当代文学创作。激发创作活力,提升整体水平,推动青岛当代文学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发挥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的骨干作用,深入挖掘海洋文化题材、历史题材、重大革命题材、当代现实题材、青岛本土题材和青少年题材,推出有思想深度和艺术高度的精品力作。完善《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优秀文学作品扶持奖励机制,鼓励原创作品,加大对优秀文学作品扶持奖励力度。完善“签约作家”制度,引进国内外名家和新鲜力量到青岛采风创作体现青岛元素的优秀作品。发挥驻青高校专业力量作用,加强文学培训与普及工作。突出重大文艺活动、项目及作品,做强文学理论与评论。设立“海鸥文学期刊奖”,加强《青岛文学》期刊品牌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联、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

      7.繁荣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实施“青岛市文艺创作生产引导目录”,建立健全舞台艺术创作“全链条”扶持体系,提高大型舞台艺术的组织化程度,推动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加快发展。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将戏曲艺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坚持“原创剧目、整理改编剧目、买断移植剧目”并重,建设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校园戏曲通识教育,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戏曲艺术传承发展新机制。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演员比赛、新剧目展演等活动,培养名家和新秀。做好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工作,加大公益性演出补贴力度,提升“惠民院线”系列演出水平。持续开展文化下乡、艺术家进校园等公益活动,培育文艺演出市场和青年观众。实施舞台剧优秀剧本孵化计划,鼓励舞台艺术原创作品创作,对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实施优秀保留剧目考评。扶持原创儿童剧做大做强,打造国内知名品牌。继续扶持青岛交响乐团做大做强。办好青岛音乐节等品牌活动,鼓励合唱、朗诵等群众基础较好的门类加快发展,打造“音乐之城”。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演艺集团

      8.加强美术书法摄影创作生产。实施“水彩青岛”品牌发展战略,发挥“百年水彩”的历史和资源优势,建设中国水彩画博物馆,活跃创作交流,举办征集展示等活动,培养和聚集一批水彩画艺术名家。开展“大美青岛”主题创作活动,策划推出具有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体现本土特色的美术、书法、摄影等重点创作项目。鼓励青岛本土画家、书法家、摄影家走出青岛举办高层次作品展览、开展业务交流。办好“青岛画家画青岛”“中青年艺术家作品展”“百姓摄影节”等品牌活动,做好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的收藏和推介宣传工作。完善美术、书法、摄影等重大题材创作、重点作品签约制度,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专业人才。整合民营培训力量,加强美术、书法、摄影等的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文联、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普及城乡文化艺术。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艺术普及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强化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增强服务基层能力。升级改造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完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建好用好乡村戏台、舞台、乡村剧场和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逐步实现社区(村)文化广场全覆盖。命名一批文艺创作村镇和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各级文化馆(站)打造群众文艺作品选拔提升平台,繁荣群众文艺创作。鼓励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和农村庄户剧团发展,在专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打造一批重点农家书屋,创新管理机制。发挥市民“五王”才艺大赛的示范作用,推动基层文艺繁荣发展。打造“文联万家”文艺惠民品牌。继续组织开展“五月的风”大型文学艺术系列活动和广场“周周演”文艺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把“送欢乐进基层”与“种文化于心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文艺惠民的覆盖面和实效。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推动戏剧和舞蹈进课堂,确保城乡中小学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

      10.推动网络文艺精品创作传播。加强网络文艺研究,规划创作生产一批重点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类型的新兴文艺作品,推动网络文艺健康繁荣发展。加强集文、图、视频于一体的文艺青岛网上展播平台建设,实施优秀经典传统文艺作品上网工程,对优秀作家艺术家的代表性作品有计划地进行网上展示。办好“青岛文艺讲堂”。将网络文艺纳入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范围,重点鼓励原创作品和本土题材创作。推行网络文艺作家艺术家签约制度,对重点和特殊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加强重点文学艺术网站建设,发挥文艺频道、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作用,促进网络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内容管理,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

      11.促进原创文艺精品出版。坚持项目带动,发挥各出版单位作用,实施“青岛作家文库”“海洋文化读物出版”等重点出版计划,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品图书。实施“最美原创青岛丛书”项目,面向国内外征集出版反映青岛城市变化的名家精品。建设数字出版云平台,推广使用编辑流程再造系统,建立数字化内容的生产、传播、服务体系。以在线阅读为核心,加快构建全民阅读、数字阅读等数字出版服务平台,探索构建服务山东半岛的“图书+”电商平台,加强出版物及相关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交流。推动精品出版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施“出版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出版人才培养和高端出版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青版图书和报刊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对优秀图书、报刊出版的培育和扶持,推出更多图书精品。打击盗版,净化出版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出版集团

      12.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青岛优秀传统文化的系统性研究、抢救性挖掘、保护性利用和创新性阐发,实施青岛文化历史纪录片创作项目。推行“图书馆+尼山书院”模式,普及优秀国学文化。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经典诵读、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健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民间文艺调查。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实施齐长城人文自然景观展示工程,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研究。以青岛德国建筑群和八大关、中山路、馆陶路近代建筑群等保护利用为重点,加强文物建筑合理适度利用。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推动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故居保护利用和宣传展示。规划建设滨海历史文化长廊。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加快《青岛艺术史》编纂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博物馆之城”。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3.扩大文艺对外交流。借鉴国外优秀文艺成果,加强文艺领域智力、人才、技术引进工作。推进东亚文化城市联盟建设,开展与欧洲、美洲、东盟等区域“文化之都”的文化交流。用好我市海外友好城市资源,举办友好城市艺术节,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探索在重点海外友好城市设立青岛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开展青岛特色文艺展演展映展览和作品翻译。扶持对外文化贸易中介机构发展,加快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进文化贸易企业聚集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深化与日韩的文化贸易往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青岛美誉度。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

      四、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14.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真正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文艺方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策,制定本地措施,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文艺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热爱文艺工作、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诚心诚意同文艺工作者交朋友,政治上充分信任,创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营造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良好环境。尊重文艺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提倡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加强文艺界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改进作风。

      牵头单位:各级党委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文联等部门和团体

      15.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制定完善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统筹使用现有支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资金,采取资助、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街道(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社区(村)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加大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力度,健全文艺志愿者服务保障制度。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推行菜单式服务,促进“送文化”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大对面向基层的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开展好市级政府购买文学服务项目、公益性文艺演出、市直剧场演出服务以及市级艺术表演团体进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演出服务。各区市可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本区市政府采购演出服务文化惠民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16.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发挥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作家艺术家积极性,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建立完善重大题材、重点作品创作规划策划机制,加强规划论证,提高文艺创作的组织化程度,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引导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扶持、财政投入、评奖激励等杠杆作用,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扶持机制,优化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政策环境。改进文化服务供给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大文化类财政资金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创新市场运营机制,积极推荐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参股重点文化企业优秀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加快壮大专业的经纪人、演出商队伍。完善文艺评奖办法,规范评奖程序,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提高评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17.加强文艺阵地建设。加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工作,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力量,建立完善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发挥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积极作用,办好重点文艺评论专栏。加强网络文艺管理和研究,强化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延长管理链条,规范传播秩序,确保新阵地管得住、用得好。加强对网络文艺创作者的团结引领,通过文化资助、业务培训等,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加强文艺报刊、文艺图书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加大对文艺期刊、副刊和专刊的支持力度。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不断开创新阵地、新渠道。加强文艺设施建设,筹备建设“青岛文学艺术家之家”,建好用好图书馆、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加强对各类文艺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18.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文化艺术人才库和资助文化名家制度,落实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好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齐鲁文化名家”推荐工作,选拔扶持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实施青年文学艺术家培养宣传推介项目,重点培养一批有潜力、有活力、崇德尚艺的青年文艺人才。创新优秀人才选拔、使用办法,为优秀人才量身打造施展才能的平台。探索建立“艺术名家工作室”制度,提升其攻关能力,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实施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建立健全市、区市文艺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开展国际文化创客大赛,打造“文化创客”集群,多层次、多领域培育文艺创新创业新生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19.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作用。文联、作协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基层文联、作协组织体系建设,把市作协和区市文联、作协纳入到群众团体的组织体系之内。改进各级文联、作协及各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民营文艺工作室、民营文艺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兴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组织联络工作,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文联、作协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避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文联,各级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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