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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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1-10-17
  • 发布日期 2011-10-20
  • 发文字号 青发〔2011〕18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7年以来,我市实施以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五化”),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为巩固提升“五化”建设成果,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努力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治脏、治乱、治污、治林、治水、治路”为重点,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为保证,通过抓班子、抓机制、抓环境、抓文明、抓平安,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村庄,倡树文明新风,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美好家园。
      2.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其中城中村、城边村、镇(街道)驻地村、中心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等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成生态文明村(社区)。
      3.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科学编制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加大政府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区域差异性,突出地域特色和人文风貌,不搞一刀切;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优势力量重点解决好农民要求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和厕所改造,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
      4.加快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的模式,抓紧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根据村庄分布情况,科学选址,新建扩建垃圾处理场,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加快建设镇级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建立日常运输处理机制。鼓励各区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利用资源化。到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传统养殖业“退户进区”,从源头上治理农村粪堆。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等健康养殖技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处理,外排污染物要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1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治理农村草堆问题。粮食主产区要大力推进玉米秸秆还田,到2015年,玉米秸秆还田率达到70%以上;畜牧养殖区要重点推行秸秆青贮氨化,通过畜牧业“过腹还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蔬菜种植区要以村或基地为单位建设沤肥池,对蔬菜藤秧进行集中沤肥,鼓励农户多用有机肥。加快推广玉米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有效利用农业再生资源。
      7.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厕。以推广造价低、易操作、效果好的“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加快推进整镇(街道)、整村(社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与“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相结合的模式,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设水冲式无害化公厕。“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无害化卫生改厕农户2万户以上,到2015年,全市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
      三、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农民出行条件
      8.全面硬化村庄内道路。继续支持未实施“五化”工程的村庄完成以道路硬化为重点的“五化”建设,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好已基本实现“五化”村庄的基础设施提升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硬化村内支街小巷,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提高村内道路通行标准。
      9.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和连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加大对农村生产路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支持,凡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农村生产路,按我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政策给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并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鼓励村庄通过“一事一议”加快农村生产路建设和维护。
      10.集中治理农村乱搭乱建问题。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乱搭乱建等问题,治理无证经营、占路经营等问题;拆除村内违章建筑,规范村庄建设秩序;治理乱拉乱接等违规使用电源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大力实施农村造林工程,实现绿化广覆盖
      11.加快村庄绿化建设。大力实施“绿村”工程,通过开展村庄道路、河道沿岸和庭院绿化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提高村庄绿化档次。适宜绿化进出村庄主要道路及村内主要大街,每年规划20%的村庄建设围村林,开展村庄周边绿化。探索建立“谁栽树、谁管理、谁受益”模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绿化建设。
      12.加快农村公路绿化带建设。按照全面补植、重点增绿、种植乡土树种的要求,统筹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快县乡公路绿化带建设,新建农村公路每侧绿化带不少于10米;及时补齐断档林带,提高节点绿化带质量。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搭配,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做到常绿与阔叶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栽植速生混交林为主,将全市农村公路打造成“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绿色公路长廊。
      五、扎实推进农村治水工程,提升生态环境涵养力
      13.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加快农村水系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大沽河综合治理,将其建成全市的防洪安全屏障和生态景观长廊;整治全市中小河道,提高防洪标准,恢复生态环境,建成集防洪、蓄水、供水、生态景观于一体的复合型水利工程。整治村庄(社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排水沟渠和湾塘,恢复其排涝和农业灌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社区)将其打造成休闲景观。建立农村水系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设立保护标志,杜绝污染物直接排入河道。
      14.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供水体系,科学布局水厂和管网,提升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水平。2011-2013年,完成156万农村人口的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加快修订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5.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结试点经验,由城到镇、由镇到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镇和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镇(街道)驻地村(社区)和中心村,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镇(街道)驻地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统一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镇(街道)驻地村(社区),通过氧化塘、湿地、沼气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处理技术和设施治理生活污水。开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到2015年,镇村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镇(街道)驻地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六、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协调推进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16.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鼓励施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减少单位农田化肥施用量。加快推广节药技术,鼓励施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残留危害。鼓励推广农膜回收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白色污染。到2015年,全市单位农田面积农药、化肥施用量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15%左右。
      17.加快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户用沼气工程,逐步建立“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循环链,促进农业废弃物利用资源化、清洁化。大力推广太阳能,鼓励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18.大力发展农村富民产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实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大力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壮大农村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培育发展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培训和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大幅度增加农民工资性、财产性收入,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
      七、积极推进村庄集聚,建设新型社区
      19.科学编制新型社区布局规划。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青岛全市域空间战略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于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新型社区布局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推进村庄集聚、人口集中、要素集成、服务融合。
      20.积极稳妥推进新型社区建设。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突出地域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扎实实施新型社区建设。新型社区要达到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产业支撑有力、民主管理规范等要求。
      八、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
      2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加快建设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农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22.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民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四德”教育、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节日主题活动等,大力弘扬社会美德,提高群众道德素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在全市培育和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亮点。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城市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和普及。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和“新农民、新家园”主题创建活动,加快实施“四个一”工程和“四个一批”创建活动,努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打造新环境,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九、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3.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区(市)党委、政府是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是直接责任人,村(社区)是实施主体。市委、市政府建立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有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职能、积极作为,切实发挥好参谋、指导、服务和扶持作用。各区市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指导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
      24.搞好规划,抓好示范。村庄规划要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考虑人口增减、经济条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努力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结合重点中心镇建设、旧村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村强民富、文明和谐、管理民主的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提高我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要在城中村、城边村、重点中心村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类推进。市和区(市)都要确定一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村(社区),每年集中验收一次,并予以表彰。
      25.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十二五”时期,要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方面实现大的突破。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大扶持、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区市要将农村垃圾处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好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6.抓好班子,夯实基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加强对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善区(市)镇村党建考核办法,把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纳入考核内容,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自觉性。
      27.加大投入,形成合力。按照各级财政补一点、镇办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财政资金,同时进一步增加规模,集中投入,形成规模效应,切实保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各项工作。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联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28.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各区市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抓紧建立“五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专业管护队伍、有专用设施设备、有专项保障资金、有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将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列入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五市的目标绩效考核,由市考核办会同市委农工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家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推进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一、青岛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青岛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一:
     
    青岛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文华 市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张元福 副市长
      成  员:彭建国 市委副秘书长
           于成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 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王纪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赵泽斌 市农委主任
           于 睿 市水利局局长
           曹友强 市林业局局长
           隋振华 市农委副主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志颖 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局局长
           窦宗君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
           傅长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同央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云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毅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王 洵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富安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范 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子义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王纪生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马卫华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王再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曙光 市体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窦宗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青岛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共性职责
      1.有分管领导,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和联络员,落实责任;
      2.根据各自职能,为市委、市政府当好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参谋助手;
      3.组织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指导、服务、扶持和监督;
      4.及时向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
      5.按要求参加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的相关会议和组织的联合调研、考核等活动,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委农工办:承担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培育、验收、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区市继续提升“五化”建设水平,建立“五化”长效管理机制;综合协调推进村庄集聚,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2.市委组织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指导各区市加强对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善区(市)镇村党建考核办法,把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纳入考核内容,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带领群众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自觉性。
      3.市委宣传部:指导各区市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民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和“新农民、新家园”主题创建活动,加快实施“四个一”工程和“四个一批”创建活动;加强对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推介成功经验。
      4.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推进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村延伸;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5.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健全农村新型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6.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财政资金,同时进一步增加规模,集中投入,形成规模效应,切实保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各项工作。
      7.市城乡建设委:督促、指导和帮助各区市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的模式,抓紧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根据村庄分布情况,科学选址,新建扩建垃圾处理场。加快建设镇级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建立日常运输处理机制。到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非法广告、乱搭乱建等问题,治理无证经营、占路经营等问题;拆除村内违章建筑,规范村庄设施建设;治理乱拉乱接等违规使用电源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监督和指导各区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探索通过村庄整理、拆旧建新等途径,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
      10.市规划局:指导各区市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青岛全市域空间战略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于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新型社区布局规划。
      11.市交通运输委:监督和指导各区市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和连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加大对农村生产路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支持,凡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农村生产路,按我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政策给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并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各区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12.市农委: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技术、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和白色污染,到2015年,全市单位农田面积农药、化肥施用量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15%左右;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推广玉米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推广蔬菜藤秧集中沤肥,提高农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
      13.市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加快农村水系生态环境建设,对大沽河和全市中小河道,以及村庄(社区)周边500米内沟渠、湾塘进行整治,恢复其排涝和农业灌溉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2011-2013年,完成156万农村人口的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5%以上。
      14.市林业局: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加快实施“绿村”工程,适宜绿化村庄道路、河道沿岸和庭院;每年规划20%的村庄建设围村林及四周绿化;加快县乡公路绿化带建设,新建农村公路每侧绿化带不少于10米;对现有农村县乡公路补齐断档林带,提高节点绿化带质量。
      15.市文广新局:指导和帮助各区市进一步提升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16.市卫生局: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无害化卫生改厕农户2万户以上,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积极探索农村卫生改厕与“一池三改”和庭院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
      17.市环保局:总结试点经验,督促和指导各区市由城到镇、由镇到村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到2015年,镇村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镇(街道)驻地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修订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内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
      18.市体育局: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加快建设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农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19.市畜牧兽医局:指导各区市加快推进传统养殖业“退户进区”,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等健康养殖技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处理,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力争到2015年,全市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指导各区市大力推广青贮氨化,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发展畜禽养殖业。
      20.市农机局:指导各区市加快推进玉米秸秆还田,到2015年,全市玉米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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