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为妇女儿童办的8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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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0-04-23
  • 发布日期 2010-04-23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10〕22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为妇女儿童办的8件实事》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3日


    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为妇女儿童办的8件实事


      一、推动制定出台《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市财政继续支持五市改造150所薄弱中小学。推进市区44所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全面完成市区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全年举办20场妇女就业招聘专场,提供适合女性就业岗位3万个。拓展“巾帼创业园”范围,为更多的女大学毕业生和创业妇女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经营场所、岗位见习和小额信贷贴息等相关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四、全市财政3年投入经费3270万元,为30万名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10年底,完成135万名妇女的检查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以新一轮后备干部队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挂职锻炼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锻炼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在五市建设50个“一池三改”户用沼气示范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农委)
      七、绿化治理青银高速、环胶州湾高速、同三高速、滨海公路南段、胶济铁路等5条重要通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的山头和村庄,新建通道林带124公里,绿化面积11034亩;补齐断档林带22公里,绿化面积4361亩;建设节点绿化林带12公里,绿化面积1079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八、市财政投入专项经费100万元,对60名学龄前聋儿、50名学龄前智障儿童、60名学龄前脑瘫儿童、30名学龄前自闭症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救助。市财政投入经费40万元,救助和奖励1000名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女大学生。(责任单位: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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