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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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0-03-18
  • 发布日期 2010-03-18
  • 发文字号 青发〔2010〕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区建设,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青岛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开展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以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战略意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本出路在于自主创新。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程,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力求突破更多重要关键技术、获得更多知识产权,造就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确保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手段,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已经成为新一轮城市发展竞争的核心和焦点。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逐步形成了以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港口物流、信息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对提升城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政策、资源、地域等外部因素拉动作用的逐步释放,青岛产业结构不断显露出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使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将青岛作为全国首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城市,是国家支持青岛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青岛实现跨越式发展难得的战略机遇。要以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新起点上谋划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布局,将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作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任务,把增强科技实力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把加强自主创新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把攻关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通过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环境,集聚高端人才,集中科技资源,发展高端产业,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创新体系,快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2、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思路。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部署,发挥青岛城市特色和技术创新优势,全面实施《青岛市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双高”规划》),以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为主线,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等载体建设,整合全市科技资源,积极培育符合青岛未来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全面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加快走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轨道。
      3、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并完善创新服务,大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产业跨越式提升、经济跨越式转型、城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科技活动人员总量、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均比2009年翻一番以上,位居国内同类城市前列。全市研究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2万件和1万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5000件和1000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
      二、全面实施《“双高”规划》,增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潜力
      4、积极组织实施《“双高”规划》。《“双高”规划》是我市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全面部署和系统安排,对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创新发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全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优势资源,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5、切实把握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国家战略与地方目标相结合,突出发挥我市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和龙头带动作用,激发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与潜力。坚持科技工作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人才、模式等瓶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资源统筹使用与产业集约发展相结合,统筹和科学配置各类资源,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强化产业链内部的内联组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坚持体制改革和模式创新相结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充分调动发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原动力。力争到“十二五”末,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全面完成国家试点工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起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要求、支撑和引领青岛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更加牢固,创新型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自主创新在城市核心竞争力中的主导力量更加强大,青岛成为国内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品牌培育的重要基地,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三、突出抓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6、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通过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手段,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探索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服务,引导科技人员面向企业、面向产业开展科研活动。到2015年,培植形成300家创新型企业,基本形成大型创新企业为支柱、中小科技企业蓬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7、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依托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构建成果和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链上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推进产业创新链上下游的对接整合。制订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联盟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依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重点在数字家电及现代服务业、高速列车、数字化轮胎、智能交通等领域构建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争取成为国家级联盟。
      8、引进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引进建设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研究机构、高水平研发中心,构建一批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服务平台。引进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内外科研机构,凝聚创新要素,吸纳国内外创新资源;引导和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平台,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建设国家级孵化器、科技研发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到2015年,新建各类创新平台56个,建成市属工业技术研究院。
      9、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围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创新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养。结合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和青岛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办法、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计划、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建设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专业孵化器以及引进建设大院大所等为载体,以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项目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为手段,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关键技术持有者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形成以领军人物为核心、团队结构合理的若干个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到2015年,在高端产业、重点领域引进培育50个专业技术攻关团队,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
      10、建设一批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加快推进软件与集成电路、新材料、高速列车、数字化橡胶轮胎专用装备与高性能子午胎、新型显示、数字家电、新型纺织机械、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生物技术、海洋工程装备与仪器设备、海水种苗等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孵化育成新的产业化基地,使技术优势迅速转化为产业优势。到2015年,建成12个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培育聚集一批骨干企业,实现产值2500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5%。
      11、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主体和骨干作用,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载体,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光电子器件及装备、海洋药物及生物材料、新型能源材料与装备、智能控制与精密制造装备、水下智能装备、高端通用芯片及行业基础软件、电力无线传输器件及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实现年产值300亿元。
      12、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着力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积极参与国家科技支撑、高技术研究发展等科技计划,突破一批对产业规模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严重制约的技术瓶颈,激发释放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内在潜力。到2015年,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展100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13、引进转化一批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技术薄弱环节、产业链缺失等,以在青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园等为载体,在重大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微电子与光电子、功能材料等领域,重点引进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水下智能装备制造、太赫兹器件研发和制造、激光显示、高性能结构金属材料等技术。到2015年,重点引进100项国内外先进技术。
      四、完善落实政策措施,支撑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4、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到2015年,市财政共筹集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各区市结合实际,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对列为市级重大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到2015年,力争市、区市两级财政累计科技投入超过100亿元,引导全社会累计科技投入超过1000亿元。
      15、优化统筹科技资金使用。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统筹全市科技资金使用,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城乡建设、农业、商务、环保、金融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要向技术创新工程倾斜,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工程的相关项目。
      16、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在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等手段,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及奖励政策,减轻企业研发投入成本压力;发挥科技计划引导作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新活动时,企业须落实配套资金,使财政专项资金成为企业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倍增器。
      17、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市财政设立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0年首批投入1亿元,吸引社会资金,以参股、委托管理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来青发展创业投资事业,重点扶持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中小企业;探索建立地方科技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会、企业联合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18、完善政策性科技计划资助措施。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的国家级或国内外重要科研机构,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9、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无偿资助、拨改投、有偿使用等方式予以支持。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20、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主要围绕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安排使用,重点支持创新体系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关键技术攻关、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应用技术开发项目,必须有企业参加;产业化开发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链的系统、持续支持,延伸完善产业链,切实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21、引导大学、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鼓励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等公共科技资源面向企业开放,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应当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等服务,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大学、科研机构面向企业开放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根据提供服务的情况给予适度的补贴支持。
      22、修订出台相关科技政策法规。加快制订实施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科技投入和科技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适时修订《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加大应用类创新成果的奖励比重,在科技进步奖中增设创新工程类项目奖,重点对自主创新成效显著的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等进行奖励;修订完善《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励通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加强产学研合作,降低成果转化风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3、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和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配套政策,重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依法加计抵扣、技术开发与转让、创业投资企业、科技孵化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成功
      24、成立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青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科技、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审计、环保、统计、国资、国税、地税、工会、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解决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落实推进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协调各单位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考核评估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联系沟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
      25、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深入扎实地推进试点工作。
      26、加强区市工作联动。建立区市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调度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各区市要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在规划、土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27、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领导小组要适时调度推进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将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中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考核部门负责监督考核;督查部门负责分解技术创新工程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评估;市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委组织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六、强化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8、加强科技奖励工作。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与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与活力,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9、加强科技宣传与培训。市科技、财政、税务和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会展、讲座、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税收、政府采购、担保、金融等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参与和投身技术创新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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