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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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9-09-10
  • 发布日期 2009-09-10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9〕47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0日


    青岛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6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城市交通发展、健康出行的认识,鼓励、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创建安全、方便、有序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出行环境,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和宜居城市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09年9月22日7∶00-19∶00。
      三、活动主题
      健康环保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
      四、活动步骤和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
      1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交通委
      2活动开展前一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广告片每天20∶00-22∶00播放不少于1次,其他时间不少于2次;宣传片一周内在不同时间播放2-3次。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3充分利用车辆、车站、车载电视开展宣传活动。在市内主要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张贴无车日活动宣传标语,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城管执法局
      4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城市最好的人行道”民意评选活动,并于无车日当天公布评选结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建委、市交通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5检查完善全市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车道的标志、标线,修补更换不清晰的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6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及时增加、开辟或延长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7检查完善公交站牌,修补更换不清晰的公交站牌。
      责任单位: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8鼓励商家统一印刷使用与无车日活动内容相关的购物袋、宣传品,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车辆除值班车辆、特种车辆和特殊公务车辆外一律停驶。倡导社会车辆尽量停驶,鼓励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上下班。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
      29月22日7∶00-19∶00,划定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区域(道路)作为无小汽车区,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其他公共交通车辆(校车、通勤车等)以及消防车、急救车、军警车等特种车辆开放。提前发放通告,并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和应急管理方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健全自行车和步行出行安全长效措施,推行、鼓励、改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
      4至少选定1条道路作为自行车和步行交通出行的示范道路,并增设非机动车道和机非隔离设施,改善自行车存放设施,优化步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5在公交线路集中的路段、公交专用道上,增设执勤岗位,优先放行公交车辆,加强对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6对无小汽车区域和自行车、步行交通出行的示范道路进行有关环境指标(CO、PM10、O3、NO2)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在广场(社区)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以及节能减排等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举办交通规划专题展示,向市民解说交通规划,包括新的自行车道、停车场、步行街等内容,征求市民对我市交通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9组织公交企业在主要公交站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征求市民对我市公交发展、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10制定详细具体的公共交通行车安排,督导公交企业增加运力,增大发车密度,科学调度车辆,改善公共交通服务,确保市民出行便捷。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
      11发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社区积极开展与“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相关的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12电视台、广播电台采取多种形式对无车日活动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市民传递活动相关信息。无车日当天通过网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视频新闻、图片新闻和活动照片。活动结束后,对活动产生的影响和群众的反响进行后续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无车日活动,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方案于9月15日前、活动总结于9月24日前通过金宏网发至市交通委(联系人:林积恩,电话:88018945)。
      (二)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和动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三)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做好综合数据采集和实施效果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区要加强组织,确保无车日活动期间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团市委和有关团体可招募志愿者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五)健全无车日活动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协同组织开展好“无车日”各项活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再逐年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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