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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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9-06-15
  • 发布日期 2009-06-15
  • 发文字号 青发〔2009〕13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发展社区服务为抓手,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社区安全稳定为基础,大力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公共服务需求,把城乡社区基本建成与青岛发展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所有社区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90%、农村6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和谐社区建设品牌;50%的中心城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中50%的区市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一批社区成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二、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3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培训、岗位信息服务,加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宣传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完善社区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和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政府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12年市内四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80%以上。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8%以上,社区计划生育合法生育率达到97%以上。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到201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提供低偿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解决市内四区城镇60岁及以上“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中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困难问题,每个社区建有一所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建设社区“慈善超市”,困难群众帮扶率达到100%。
      4推行社区居委会服务承诺。2009年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根据不同类型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渠道和时限,并向全体居民公开承诺,切实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健康保障、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确保60%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社区居民对服务承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居民日常生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5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中小超市、便利店、快餐店等便民连锁网点,新建、改造和整合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到2012年,七区基本建成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环保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90%以上社区建成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消费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品牌优势服务企业兼并、控股社区服务单位,鼓励民营经济兴办社区服务业。
      6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和谐社区共建体制和机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在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的选举中,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吸纳到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中。鼓励身份是该物业业主的居委会成员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齐备的社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五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社区群众公共利益问题。到2012年,全市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的社区达到50%以上。
      7建设区(市)、街道(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区(市)、街道(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行“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在每个社区建设集便民服务、文化、教育、治安、社会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民政114便民呼叫中心,建设具有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和便民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市、区(市)、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联网。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城管、老龄、卫生、价格、人口计生、档案等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相互衔接、资源共享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8完善城乡社区文化功能。加强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管理,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文化大院、文化广场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到2012年,区(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镇综合文化站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多数达到800平方米以上,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覆盖面达到100%。积极推进区(市)驻地和重点镇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到2012年,数字化率达到60%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
      9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切实搞好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人口计生进社区活动,加快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积极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社区教育平台建设,到2012年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新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鼓励社区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10深入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赢得尊重”、“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宣传教育活动和“树文明新风、建和谐农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文明家庭、文明楼宇、文明小区、文明村创建活动,到2012年,七区90%的社区达到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农村50%的街道(镇)、村达到文明街道(镇)、村创建标准。
      四、加强平安社区建设
      11.提高社区安全防范水平。加强社区安全技术防范,到2012年,市内四区社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城乡社区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制订完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消防等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公共危机的快速反应能力。开展社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居民防灾避险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12健全社区治安群防群治体系。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依托社区警务室,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到2012年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到2012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3%,公众对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5%以上。完善和强化区(市)、街道(镇)、居(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到2012年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平安村庄”创建活动,强化农村警务、消防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维护农村安全稳定。
      五、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13积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制定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提高农村社区综合配套水平,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努力实现社区建设城乡同步。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农村社区设置,稳步推进撤村并点工作,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适应农民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设施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3公里。实行农村社区村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到2012年全市村务公开达到100%。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
      14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快实施镇卫生院新建、扩建工程,镇卫生院房屋及基础设施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福利救济、养老等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到2012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15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每年扶持1000个村实施以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为重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到2012年全市农村社区实现“五化”目标。推广清洁能源,继续扶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行动,到2012年初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垃圾、污水处理系统,较好地解决农村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六、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考核
      16健全和谐社区建设考核机制。制定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考评测评标准,考核评议各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工作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采取专业部门检查和社区居民问卷调查方式,居民问卷数量为社区内居民的5%至10%,问卷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
      17建立社区居委会考评制度。以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居委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考评办法,由区(市)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综合考评社区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便民服务、社会治安、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街道办事处定期考评居委会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居民评议居委会工作成效,考评和评议结果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挂钩,达到服务有导向、工作有标准、管理有要求的目标。
      七、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组织保障机制
      18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坚持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做好在新建居民区和城中村、城郊村调整和健全党组织工作。扩大社区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切实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归属于所在社区党组织管理。健全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形成推进社区党建的整体合力。
      19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完善居民会议、民主协商议事会议、百姓论坛等民主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居委会依法直选进程,到2010年居委会直选率达到50%以上。推进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社区听证、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广泛听取居民意见。配齐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按社区实际居住居民每300户配备1人标准确定,每个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不低于5人。加大社区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市财政依据居民户籍数给予市内四区定额补助,在现有补助基础上,到2010年,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达到每年每百户6000元,四方区达到每年每百户7200元,市、区两级财政达到每年每百户12000元。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其中,每个社区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0元,采取居账街管办法,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立资金账户,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市内四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本着逐步提高的原则,适当调整经费标准。其他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20做好社区用房规划验收。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造片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按100户以上、700户以下不低于80平方米,700户以上每增加500户(不足500户的按500户计),增加8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5000户以上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办公室、警务室、调解室、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文化培训室、社区服务站等。规划部门要在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造中统一规划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强综合验收管理,落实规划项目建设和交付使用工作,确保新建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与项目验收,并对交付使用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实行统一管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21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在社区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制定青岛市社区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类型要求、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职业认定、注册管理、薪酬、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评估等制度,积极做好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慈善事业、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老干部服务、矫治服务等工作。积极培育发展老龄、文教、卫生、科普、慈善、体育、妇女、青少年、残疾人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到2012年每个社区要有10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2个以上以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的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项目。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充分发挥志愿者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充作用,到2012年市内四区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人口的12%以上。
      2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青岛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的申报准入,按照费随事转、有偿服务办法,由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3强化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模式,总结新经验,为社区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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