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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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7-08-15
  • 发布日期 2007-08-15
  • 发文字号 青委〔2007〕18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树立了信访部门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求实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平安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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