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2006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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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7-01-31
  • 发布日期 2007-01-31
  • 发文字号 青发〔2006〕21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只有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题中应有之意。当前青岛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历史性关键时期,已经具备了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和基础,但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只有认真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大力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早日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青岛实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谐青岛。
      5.目标任务。青岛作为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全省经济发展龙头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地方法规体系健全,基本建立起法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协调和兼顾。
      ———实现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大幅度提高北部和西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缩小市区南北差距,实现东西平衡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进一步提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部分实现有序转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到“十一五”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5%,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和谐文化深入人心,城市精神进一步丰富升华,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经济技术领域、社会管理领域和城市文化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塔型”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高,取得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建成创新型城市。
      ———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秩序良好,始终保持全市政治安全、信访安全、社会安全和生产安全,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5%以上,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城市之一。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到“十一五”末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较大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万元生产总值清洁生产贡献率达到2.6%,全市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实现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形成全市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五个统筹”方针,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不断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城市,增强全市人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7.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丰富完善三件大事,深入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导战略的科学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新能源经济和循环经济,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提高要素资源利用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层次和水平。
      8.大力发展财源经济和富民经济,努力让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把促进财源增长、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作为各项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牢固树立“富民优先”的发展观,鼓励发展能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
      四、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9.继续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高平台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市)两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支持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完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资助制度。继续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10.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塔型”创新体系,形成以国家级科研院所和科研中心为主体的“塔尖”、以优势企业和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塔身”及以市民创新创业力量为主体的“塔基”,完善有利于创新资源聚合、创新活力增强的体制机制。积极引进大院大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创新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引导作用。
      11.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加强城乡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突出抓好社区和镇村文化站(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继续开展群众性广场文化、节庆文化和特色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大力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鼓励大企业和非公有制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立足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优势,推进区域性文化中心建设,打造“帆船之都”、“音乐之岛”、“影视之城”城市特色文化品牌。重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不断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12.加快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三级网络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医学研究,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实施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村(居)卫生室规范达标、镇村医生培训和新型卫生服务支农工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培养更多农村卫生人才。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大力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五、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
      13.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入实施城乡互动,积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高效、生态、品牌”为目标的现代农业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入开展城市工业集群化与农村工业化的互动,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工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合理调整村居布局,规划建设重点镇和中心村,促进产业向城镇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发展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提高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水利、林业等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与经济困难镇村结对帮扶,携手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城市框架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合理推进“五带”(环胶州湾工业带、沿青银高速公路工业带、沿济青高速公路工业带、沿烟青公路工业带、海洋经济产业带)、“五区”(都市商务中心区、西海岸现代制造业集聚区、东部旅游度假区、黄岛—胶州物流中心区、平莱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不断壮大产业集群,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推动各区市协调发展。加快缩小市区南北差距,促进南北共同繁荣。推动市区东西平衡发展,防止西部老城区边缘化。加大对欠发达区域的帮扶力度,加快平度、莱西工业化进程。
      15.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节约能源资源。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地方环保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6.统筹对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提高开放水平。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活力和产业竞争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集群式招商,优化外资结构,推动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层次和竞争力。加强国内经贸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对内开放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创新帮扶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六、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17.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认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丰富基层民主形式,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从各个层次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问政于民、听政于民、议政于民、接受监督于民”的施政新模式,加强社区、村庄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8.完善依法治市的有关制度。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视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协调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和司法制度改革,规范法律服务,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发挥仲裁作用,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19.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深化投资、金融、保险和税费等制度改革,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奖励补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善部分市(区)、镇财政困难状况,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透明度。
      20.完善就业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把扩大就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协调发展机制。积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减免规费、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支持自主创新、自谋职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市、区、街、居四级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城乡统筹和本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与外来劳动力统筹相结合,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形成城乡统筹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搞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优化促进就业资金投向,增加政策扶持性就业岗位,完善公益性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再就业扶持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就业帮扶体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21.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措施,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
      2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强基金监管,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人帐户。完善失业、工伤、生育、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覆盖全市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健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抚恤、五保供养、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依托社区(镇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网络。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依法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规范各种慈善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2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24.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5.深入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街道、和谐单位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城乡文明和谐程度。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无偿献血、慈善关爱、文明交通“三让”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弘扬和践行以“诚信、和谐、博大、卓越”为核心理念的城市精神,大力推进“诚信青岛”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切实搞好政策、法律、文化、科技、卫生“五下乡”和“五进社区”活动,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八、加强社会管理,筑牢社会和谐基础
      26.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基层和农村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改进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深入开展为民服务代理、为民服务创优、政务公开制度,打造机关服务品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27.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在城乡基层的各个层面构建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依法管理扎实有效、民主自治规范有序、条块结合、充满活力的基层基础工作新格局。完善村(居)民自治,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驻区单位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制定青岛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设文明、和谐、有特色的社区。完善社区公益服务设施,健全城市街道(社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在镇和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28.完善突发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整顿,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9.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从舆论、政策、机制、制度上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加强创业经营型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使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的机制。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城镇居民的和谐相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九、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30.畅通民意沟通和利益表达渠道。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加强公开电话和服务热线建设,健全领导定期走访和接访制度,坚持市委常委联系点和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把听取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坚持“市民月”、“三访谈”、市民文明巡访、听证会等做法,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新闻监督、政务网站等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31.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信访、劳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完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和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团调解、行业调解、中介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3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健全“三台合一”和“三警联勤”的警务运行模式,努力提高科技防范水平,完善动态环境下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动态防控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争创“平安区(市)”、“平安镇(街道)”、“平安村庄(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创新农村和社区警务模式,加强基层干警力量配备,充实治安联防队伍,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积极推行社区矫正。
      3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民主法制、示范引导、利益调解等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发扬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十、加强党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34.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发展、为民、服务、法制、民主、绩效、科学的执政理念和能力,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管理规律的认识,切实把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转到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来,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各项制度建设,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纪律和党内生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党委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意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优秀干部,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
      3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推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以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重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广大党员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表率。
      3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把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章和法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制度建设,拓展工作领域,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运用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十一、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领导
      37.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努力形成社会建设和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8.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又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搞好规划,明确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实施。及时掌握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扎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39.努力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合力。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和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坚持并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台工作,扩大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40.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外部环境。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对外交往中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营造客观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认真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推广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和谐意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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