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5年度平安青岛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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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6-01-27
  • 发布日期 2006-01-27
  • 发文字号 青委〔2006〕4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市社会政治继续保持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平安青岛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以“十百千”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规范化创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治安防范,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平安青岛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胶州市等5个平安青岛建设先进区市、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75个平安青岛建设先进集体、谷祖强等120名平安青岛建设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平安青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青岛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2005年度平安青岛建设先进区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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