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的通报(2005年12月7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6-01-23
  • 发布日期 2006-01-23
  • 发文字号 青委〔2005〕135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近两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城乡整体文明程度。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等690个2003-2004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等2300个2003-2004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扎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活动,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谐青岛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3-2004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名单(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