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标兵单位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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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6-01-16
  • 发布日期 2006-01-16
  • 发文字号 青委〔2005〕13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驻青部队领导机关
  •   2003-2004年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军警民共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作为共建的重点内容,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有力促进了地方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推动了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我市第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军警民开展共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和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决定,对海军92664部队和青岛市中级法院等124个军警民共建标兵单位、海军92635部队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等266个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创军警民共建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3-2004年度青岛市军警民共建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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