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政机关定期深入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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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5-06-15
  • 发布日期 2005-06-15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5〕31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做好社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平安、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党政机关定期深入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制度,通知如下:
      一、强化为社区服务意识,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宣传、组织、政法、民政、司法、公安、法院、建委、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房管、市政公用、劳动保障、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人口计生、残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与社会公益事业有关、与社区居民密切联系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建设,提高为社区(居委会)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及时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使社区(居委会)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定期走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采取分系统定期走访的形式。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科教文卫部门和群团组织,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市建委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到社区(居委会)定期走访;其他单位由市民政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安排。市直部门每季度走访5个社区(居委会),各区一般每月集中走访10个社区(居委会)。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查阅社区(居委会)社情民意记录,了解情况,重点帮助解决社区(居委会)建设、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矛盾纠纷调解、医疗卫生、社区教育、养老托幼等方面问题,以及环境建设、物业管理、水电气暖和文体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
      三、做好走访记录
      各单位每次走访结束后,要将解决问题情况和群众评价情况,形成详细的工作记录,并由带队负责同志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走访计划,提前排出日程,认真落实责任,坚持办实事、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市民政局会同市文明办负责走访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及时落实反馈。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解决走访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有明确答复和完成时限要求,确保走访效果。
      (三)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各区要定期听取区属各部门走访社区(居委会)情况的汇报,不定期抽查走访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督查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走访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今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检查走访情况,集中听取汇报。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深入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走访发现的问题,长期不落实和解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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