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办公室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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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4-12-14
  • 发布日期 2004-12-14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4]55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办公室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提高执行力,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服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市办公室系统评选先进办公室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双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建设一流办公室目标,树立典型,推动创新,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办公室更好地履行“三服务”职能,多出政绩,多出人才,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办公室评选标准
      1思想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和指示。坚持机关党课和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积极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干部职工政治信念坚定,思想道德健康,内部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
      2业务技能方面。积极开展“双学三创”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推进决策、执行、监督。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公文写作、分析判断和协调办事能力。
      3作风纪律方面。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执行上级指示,不误事漏事,不搞变通,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文明办公,热情服务,无被投诉现象。落实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完成任务方面。认真做好“三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各级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亮点突出,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机关或媒体宣传推广。业务工作在上级年度考核中综合排名处于前列。
      5队伍建设方面。严格按编制职数配备人员,干部队伍结构合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健全干部教育、培养、管理、奖惩、任用制度和机制,干部队伍不断优化。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忠于职守,勤政为民。
      2刻苦钻研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近两年年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3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办事公道,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围绕本职工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树立公仆意识,服务热情周到。谦虚谨慎、言行一致,举止端正、语言文明。积极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范围
      各区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办公室(秘书处或综合部门,下同),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省垂直管理机构办公室,党的关系由市委代管的中央、省驻青单位办公室;以及上述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比例
      按分组单位和工作人员数量统一平衡确定。
      (三)有关要求
      1每逢双年的12月25日前,申报单位总结自查,根据分组将事迹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厅(政工处)或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当年12月26日至翌年1月16日,审核材料、考察评议、研究评比。
      2“双评”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组织,分组评选,联合表彰。
      3原政府系统办公室的评选表彰并入“双评”,不再单独设立。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亮点,按时报送材料。

      附:一、参与“双评”工作单位分组情况
       二、“双评”名额分配表
       三、先进办公室审批表
       四、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与“双评”工作单位分组情况

      一、市委办公厅负责评选单位名单
      各区、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台办、市委610办公室、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机关事务局、市社科院、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青岛出版社、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北车集团四方车辆研究所、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卷烟厂、四方机车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公司、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一汽青岛汽车厂、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发电厂。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评选的单位名单
      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口岸办、市人防办、青岛保税区管委、崂山风景区管委,市政府调研室、市经合办、市物价局、市老龄办、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史志办、市贸促会、青岛仲裁办、市供销社、青岛电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港(集团)公司、青岛国信实业、市商业银行、青岛地铁公司、青岛益青国有控股公司、市二轻总公司、市纺织总公司、市机械总公司、青岛国风集团、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青岛啤酒集团、双星集团、青岛钢铁集团、青岛交运集团、青岛红星化工集团、青岛海湾集团、青岛中泰集团、青岛建设集团、青岛澳柯玛集团、青岛华青公司、青岛益佳集团、青岛海珊集团、青岛黄海橡胶集团、市城建开发总公司、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市房产置业集团、市开发投资公司、市市政工程集团、市房地产公司、青岛弘信公司、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奥帆委(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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