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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数字电视平台推进政务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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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3-09-12
  • 发布日期 2003-09-12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3〕059 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市委、市政府与基层和市民的沟通渠道,我市将开通数字电视政务信息平台,利用数字电视将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和便民措施,及时便捷地传送到千家万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电视政务信息平台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承办信息的整理、制作和发布工作。
      二、数字电视政务信息平台发布的政务公开、政务动态、政策法规和阳光连线等方面信息,主要来源于市委市政府主办的“青岛政务网”网站发布的信息。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56号)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政务信息的报送和定期更新维护工作。
      三、市广播电视局要把建设数字电视政务信息平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搞好规划,落实责任,完善栏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新增加的政务信息,由市广播电视局组织采编和发布。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信息。
      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积极采取措施,整合信息资源,切实搞好“青岛政务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网上政务信息丰富完整。
      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政务信息发布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对“青岛政务网”和数字电视政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更新维护和发布政务信息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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