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午应酬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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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3-08-14
  • 发布日期 2003-08-14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3〕05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减少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中午的应酬活动,使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干事创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饮酒。对青岛市范围外的来青人员接待尽量安排在晚间,中午接待确需饮酒的,须经单位领导同志批准;同时,饮酒要适量,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以作息时间为准,下同)。
      二、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公务往来午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用工作餐,不准饮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五市和城阳、黄岛区到市里开会需用餐的,由会议统一安排工作餐。
      三、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同志的责任。
      以上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热诚欢迎社会监督,市级机关作风监督办公室电话:5911774,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电话:5911693、5911300、59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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