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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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3-07-08
  • 发布日期 2003-07-08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3〕049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   为进一步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巩固机关作风整顿成果,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现就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以加强我市软环境建设、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完善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载体,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使机关行政行为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二、基本原则
      面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和程序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按照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权”由法定、事必循法、行必合法的要求,审批事项和程序必须有充分、客观的法律根据和政策依据,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简化方便原则。按照进一步下放权力、减少审批环节的要求,审批事项和程序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压缩的坚决压缩,能简化的尽可能简化;多个部门办理和审批的事项尽可能归入一个部门。
      (三)快捷高效原则。按照改进审批方式和手段、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做到操作方式科学先进,审批手续快捷高效。
      (四)创新务实原则。按照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解决文件规定与现实发展需要的矛盾,凡是有利于发展、符合实际的,要敢于突破,用实践发展已有的依据。
      三、公布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步骤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我市第二轮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须保留的,各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企业和群众审批业务较多,以及涉及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对每一审批事项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办事标准和办理时限。涉及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的,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外文,向社会公开。
      (一)公布的内容和形式
      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以《青岛市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草案)为准,公布的内容:(1)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事项的名称、分类要准确规范,不得与《青岛市第二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草案)相矛盾。(2)设立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其中一个审批事项有不同层次依据的,以公布上位依据为主。(3)申报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审批条件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不得滥设。(4)从申报到获得批准必须经过的程序。对改变审批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决定审批结果的审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的具体方式。(5)审批机关从受理到批准的时限。(6)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措施,包括监督机构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形式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务大厅公
    示栏、《行政审批公开指南》手册、便民卡片、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形式向申请人公开。
      (二)方法步骤
      1.制订公布内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进一步清理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内容》(格式附后,用A4纸打印,同时提交录入相同数据的计算机软盘),于2003年7月12日前报市清理行政审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913211、5913212,办公地点:闽江路7号802房间)。其中,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连同《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内容》一并报送。对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和《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2.审定公布内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公布内容由市清理行政审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对公布内容审查确认后,分别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部门、各单位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布审批事项和程序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抓,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市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带头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确定专人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市清理行政审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审查把关。市纪委、市监察局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逐项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凡是没有按时公布、公布内容不合法或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市清理行政审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情况,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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