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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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3-04-25
  • 发布日期 2003-04-25
  • 发文字号 青委〔2003〕088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两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青发〔2001〕4号),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
    与环境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胶州市等31个2001—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卢伟建等84名2001—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对在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南区政府等1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建设生态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一、2001—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略)

         二、2001—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略)

         三、2001—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制暨生态城市建设工作通报表扬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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