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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文明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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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3-04-10
  • 发布日期 2003-04-10
  • 发文字号 青委〔2003〕075 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在过去的两年里,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促进了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中共青岛市纪
    委(监察局)机关等628个单位为2001—2002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等2328个单位为2001—2002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各项活动,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一、2001—2002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名单(市直单位分册)(略)
        二、2001—2002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名单(七区分册)(略)
        三、2001—2002年度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名单(五市分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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