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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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2-09-19
  • 发布日期 2002-09-19
  • 发文字号 青发〔2002〕014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更好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政策、规划和计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城市绿地少,森林覆盖率不高,山体破坏较为严重;淡水资源缺乏,水污染防治压力大;滨海污染治理存在许多困难;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增强;环境治理能力较弱,资金投入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不仅是深化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中,充分应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综合知识和条件,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综合平衡,避免在环境问题上的决策失误,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自觉性,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求的同时,为后代留下一个可以永续利用的资源环境。立足全局和长远利益,致力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遵循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原则,使所有资源和能源得到合理、持久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组织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前,要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四)民主科学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先咨询后决策,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决策。
      (五)法制化原则。把环境与发展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把环境法制建设作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决策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畴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将以下重大决策行为纳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编制工业、农业、能源、林业、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计划;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从事开发建设活动;推广应用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建、改建、扩建重要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其他可能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
      (一)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进行属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要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全面论证决策的可行性,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审查通过的环评结论应成为政策、规划、计划是否出台或实施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重大决策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制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实施重大开发建设活动时,牵头单位要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协调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环境影响,确保重大决策在政策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准确性。
      (三)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科学咨询制度。要把专家参与决策作为完善政府、部门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属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的重大决策,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使决策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建立环境与发展资金保障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水利开发等方面保证环境建设资金需求。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逐年提高。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倡导消费者排污付费,引导污染者、开发者成为防污治污的投资主体。加快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环境建设市场化进程,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由财政投入、社会集资、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环境建设投融资与运营机制。
      (五)建立重大决策监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及生态破坏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制度。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理论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完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工作任务。政策研究部门在参与研究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时,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对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咨询意见。
      计划部门在编制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产布局规划、资源开发规划时,要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有明确的措施和对策,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部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矿产开发、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交通、卫生等部门制定可能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时,要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优化城市建设布局,切实保护城市独特风貌。认真落实《青岛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
      经济综合部门要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督促企业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要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植树绿化管理和养护力度。深入开展再生水回用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强化建筑施工污染防治的监管。
      工商部门在有污染的工业企业、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要依法审核其环保审批手续,减少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销售含磷洗涤剂、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时,应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环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地膜等对土地和水体的污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把林业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和资源有效利用,严禁滥伐盗伐林木和毁林开垦等行为。
      水利部门要合理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政策、规划、标准,合理组织指导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等的治理开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科技部门要择优安排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态环保科研项目,并给予科研资金保证。大力发展绿色科技,推动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逐步建立生态城市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海洋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海岸带、海岛、内海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把海岸工程项目审核和海洋工程项目核准关;加强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海上养殖。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社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查处有关环境违法案件。
      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单位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防护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参与全市重大政策、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搞好工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清洁生产等现代环境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保制度;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战略意义,宣传先进典型,批评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的现象,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决策失误的错误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措施,认真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六、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监督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性,并认真组织落实。要把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作为上级对下级实施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监督。要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执行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将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绩,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职、晋升等管理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监察,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件发至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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