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敬老模范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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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2-04-05
  • 发布日期 2002-04-05
  • 发文字号 青委〔2002〕050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99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立足于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立足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积极开展了创建敬老模范区市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为1999—2001年度敬老模范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敬老模范区学习,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把创建敬老模范区市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件发至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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