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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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1-12-30
  • 发布日期 2001-12-30
  • 发文字号 青委[2001]296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1年,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断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地维护了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涌现出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四方区等80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肖辉等20名突出贡献个人和王健等40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突出贡献个人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扎实工作,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确保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为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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