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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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1-11-23
  • 发布日期 2001-11-23
  • 发文字号 青发[2001]027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困难乡镇的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困难乡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为经济落后地区人民群众实现小康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五年时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扶持21处经济困难乡镇的开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十五”期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扶贫开发、重点帮扶是加快经济困难乡村脱贫致富,实现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在如期实现“九五”扶贫开发的目标后,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仍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第一,尽管我市部分经济困难乡镇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农民人均收入明显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结构、产业化经营水平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乡镇财政收入缺乏可靠的来源,经济基础薄弱。因此,实现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加快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奔小康步伐,还需要一个努力奋斗的过程。第二,充分发挥我市在对外开放和工业、科教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快经济困难乡镇的开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其落后面貌,不仅关系到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全局,而且关系到全市城乡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第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农村部分地区经济落后状况,实现全市经济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这些情况决定了扶贫开发、消除贫困、缩小地区差距,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历史过程。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搞好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完成“九五”时期扶贫开发任务以后,继续坚持不懈地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十五”期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大乡镇财政解困力度,逐步建立起乡镇财政增收的良好机制,把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坚持的原则
      1、坚持社会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以自力更生为主。鼓励和支持经济困难乡镇干部群众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2、坚持开发与开放相结合,以开放促开发。从当地实际出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3、坚持以科教促开发,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增强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努力提高劳动力素质。4、坚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经济困难乡镇的开发建设。5、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加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6、坚持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十五”期间扶贫开发的目标
      尽快改变经济困难乡镇的财政状况,进一步加强经济困难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农业生产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重点扶持21处经济困难乡镇,具体目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8%;乡镇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8%。
      三、“十五”期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途径与措施
      (一)主要途径
      1、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工农、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调整一、二、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城市的物资、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向农村流动,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逐步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共同稳定增长创造条件。
      2、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继续把发展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集中力量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项目。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二、三产业项目,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增收渠道,迅速增加经济困难乡镇的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3、坚持农村扶贫开发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大农村道路、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要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发展,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订单农业,引导、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
      5、深化土地改革。明确土地的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有偿转让、租赁、拍卖、入股等形式,加快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的开发利用,加快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筹集资金职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积累水平。
      6、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与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相适应的初、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养技术型人才。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教育,抓好“绿色证书工程”,拓宽为“三农”服务的渠道。健全农村科技推广、咨询和信息网络,积极推进民办民营农业科技实体,发展从事农业科技服务的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兴办集科技、培训、示范、推广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科技扶贫示范园区,提高农民运用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
      7、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富民兴财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要在税费交纳方面实行“轻税赋、重扶持”政策,做到涵养税源、欲取先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
      (二)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定点对口帮扶工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市直党政机关综合协调部门及重点行业部门为主,继续定点扶持21个经济困难乡镇。主要任务是:帮助经济困难乡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走出一条符合实际、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帮助他们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招商引资办项目,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帮助他们搞好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帮助他们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发展商品生产,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办实事、好事。
      2、继续开展“电力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科教扶贫”、“光彩事业”、“希望工程”、“巾帼扶贫”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为解决群众的困难问题、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办实事。
      3、继续加大对经济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市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对五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水利、林业、畜牧等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经济困难乡镇倾斜。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在现有每年扶贫资金700万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规模,重点支持效益好,能带动千家万户脱贫致富的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项目。
      4、继续实施科教扶贫战略。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干部群众素质上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扶贫开发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引进和推广适用新品种、新技术,全面提高科技扶贫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农村扶贫开发各项任务措施的实施。
      (二)继续实行市级领导联系经济困难乡镇制度。对所有经济困难乡镇实行所在市党政主要领导联系制度。市直有帮扶任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有负责同志分管扶贫开发工作,同时可选派得力人员直接进入乡镇帮助工作,切实落实帮扶任务。
      (三)做好对经济困难村的定点帮扶工作。各市要组织和动员本地力量,通过建设好“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地确定开发项目,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困难村及早摆脱贫困。
      (四)重视做好农村扶贫工作的思想和舆论宣传工作。对参加扶贫开发的帮扶单位要定期通报帮扶工作情况,搞好经验总结和信息交流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农村扶贫开发机构的组织建设。从市到各区(市)和乡镇,都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扶贫工作机构的作用。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的规格和编制,要与扶贫开发的任务相适应。
      附:青岛市2001—2005年21处经济困难乡镇及对口帮扶单位名单(略)
      (此件发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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