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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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1-10-23
  • 发布日期 2001-10-23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1]098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以下简称WTO)需要,确保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工作的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入WTO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分析国内外形势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改革开放迈向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性举措。我国加入WTO,既享有相应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对此,我们要按照WTO规则和我国所作的承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不仅包括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而且包括各种规范性文件;不仅包括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一般文件,而且包括各级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不仅包括市级,而且包括各区市以及乡镇级制定的文件和政策措施。这次按规定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要求在2001年11月上旬完成,并将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这次清理工作实行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各区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清理工作按期完成。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这次清理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班子,或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清理。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各责任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和理解WTO和我国所承诺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范围,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如因在清理工作中失职或清理不到位,在我市引发国际贸易争端,损害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25日前)。成立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市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外经贸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清理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初)。各区市和各部门按规定进行自查、清理。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由各主管单位提出修改、废止意见,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
      第三阶段(11月上旬)。根据清理工作情况,对确定拟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按照法定程序审定后,予以公布。
      各区市的清理工作情况,要在11月上旬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地址:市级机关大楼后楼802房间,联系人:李少波、于亮,联系电话:5913211)。清理工作有关问题请与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200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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