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01—200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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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1-07-20
  • 发布日期 2001-07-20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1]057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驻青部队机关:
      现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01—2002)》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20日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01—2002年)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青发〔200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生态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1、成立市生态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分管领导:杜世成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
      2、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态城市建设工作。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3、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编制青岛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2002年10月底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分管领导:邹立健、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计委、市建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青岛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环卫办
      4、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建设、行业发展和区域开发首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扩、改项目必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环保终身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分管领导:邹立健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市环保局
      5、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制监督考核。在干部考核晋升时,要增加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部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事先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分管领导:邹立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目标考核办、市人事局
      6、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决策和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管领导:崔锡柱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7、积极开展创建县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胶州、胶南、莱西、即墨、平度市力争进入全省县级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列。2002年底前,胶州市力争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胶南、莱西、即墨、平度市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条件。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市环保局、市爱卫会、市园林环卫办
      二、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8、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2001年10月底前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分管领导:刘建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9、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引进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2001年底完成灵山岛风能发电站建设。
      分管领导:邹立健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城管局
      10、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200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0%。抓紧配套建设海泊河、李村河、团岛、麦岛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系统并配置脱氮、脱磷工艺;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01年底前完成海泊河中水回用工程供水管网的建设。
      分管领导:杨军、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11、2002年底前,建成镰湾河、城阳、胶州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完善沙子口污水深海排放系统并开工建设2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做好楼山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分管领导:杨军、刘建华责任单位:胶州市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建委
      12、餐饮服务业污水必须油水分离并进入管网,或安装单元式污水处理设施;杜绝向海水浴场、沿海风景旅游区等水域排放污水的现象。
      分管领导:张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
      13、完成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等河道的截污、清淤、两岸绿化工程;抓紧开展前海截污二期(团岛污水系统)工程;到2002年市区新增截污能力2.5万吨日;保证市区内不出现超五类水体。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园林环卫办,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区政府
      14、小涧西综合垃圾处理场和太原路垃圾转运站要尽快投入使用,并加快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进度;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和黄岛区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完善,保证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市区,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筹建垃圾分拣中心,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废旧电池要定点回收、集中处置。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办,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15、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再审批20吨小时以下的直接燃用原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不得新建任何供热锅炉;2001年淘汰地方燃煤锅炉100台以上,淘汰驻青部队有关单位燃煤锅炉100台以上;余留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燃用优质低硫煤,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2002年开工建设青岛发电厂脱硫工程。
      分管领导:宗和、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青岛发电厂、市双拥办、市政府财办、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16、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成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规范化的固体废物集中调配与处理中心;2002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年排放量控制在0.65万吨以下。市区2001年、5市2002年建成工业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焚烧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分管领导:宗和、臧爱民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17、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流通秩序,实行煤炭准销、准运制度;推广洁净煤技术。
      分管领导:张锐
      责任单位:市财办、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8、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新发布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地方标准,做好机动车排气年检和路(抽)检及复检工作,加大对超标车的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辆。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19、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推广燃气汽车,大力创建“绿色公交线路”,2001年内将2条公交线路改造为双燃料汽车示范专用线路,全市燃气汽车总数达到1000辆,同时加快加气站建设,年底前建成10座加气站,保证燃气供应。分管领导:刘建华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计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20、规范城市洗车场,清理无序洗车摊点;禁止大量使用地下水、自来水冲洗车辆;推广环保节水洗车技术;限制使用5公斤以上的洗车设备,鼓励使用回用水洗车。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1、超前规划,按比例建设停车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强停车有序管理,禁止乱停、乱放车辆。市区限制摩托车总量和行驶区域,严格机动车行驶管理和禁鸣措施。
      分管领导:杨军、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22、防治扬尘污染,建设施工、渣土堆放和运输等必须采取围档、密闭、清洗等措施;加强道路的喷洒降尘,提高路面硬化率和保洁质量。
      分管领导:杨军、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环卫办、市城管局,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23、严格执行市政府99号令,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治理一次性发泡餐具、超薄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
      分管领导:张锐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园林环卫办、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驻青部队,各区(市)政府
      24、加强城市交通干线、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社会、工业生产等噪声的监管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分贝以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4.5分贝以下。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经委、各区(市)政府
      三、提高工业污染源防治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25、实施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发展低污染、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工业,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要与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衔接,加快城市布局和功能的调整完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工业区与居民区的相对分离。
      分管领导:宗和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26、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再提高”工程,增强监管的主动性和治理的超前性,确保实现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稳定达标。
      分管领导:宗和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27、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力度。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经委、各区(市)政府
      28、加快钢渣综合利用,杜绝“白泥”入海,彻底解决铬渣渗滤液污染。
      分管领导:宗和
      责任单位:市经委、青岛凯联集团、青岛钢铁集团
      29、切实加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线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严禁新建、扩建有污染的项目,对现有污染企业予以关停或搬迁治理。
      分管领导:邹立健、宗和、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崂山风管委,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30、依靠科技进步和产品升级,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名录,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
      分管领导:宗和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31、大力开展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双绿色认证”活动,直到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建立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新增8—10家,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示范区。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黄岛区、崂山区政府
      32、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把节能降耗、减少排污、实施污染全过程控制纳入生产管理,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完成8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工作,2002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水耗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分管领导:宗和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33、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快生态市、镇、村建设,争取早日进入全国生态示范区(市)行列;2002年10月底前全市及五个县级市分别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示范区规划,并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加强崂山、大泽山、大珠山、小珠山、浮山、马山等区域珍稀物种、植被、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工作;200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青岛崂山自然保护区规划》,禁止非法捕猎,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办、崂山风管委
      34、禁止非法开山采石,关停风景游览区内及进出市区重要干道两侧的所有采石场,对造成破坏的山体和植被限期恢复,坚决制止破坏性开发。贯彻实施《青岛市大沽河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禁止在水源地非法采砂石、倾倒垃圾、土法淘金等活动。
      分管领导:于冲、臧爱民、杨军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崂山风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5、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工程禁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瓦,2002年6月1日起,5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工程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瓦;农村单层民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区禁止采用黄沙铺设道路路基。整顿建材市场,推行无害化建筑材料。
      分管领导:杨军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36、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貌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使青岛具有鲜明的山海城紧密结合、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城市文脉和特色。旅游设施建设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以风景旅游区为重点,提高公共设施建设水平;风景旅游区宾馆、饭店必须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烟气必须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已批准的宾馆饭店的治理,对未经环保审批的进行清理整顿,今后不再审批;对造成污染的要依法进行查纠。
      分管领导:臧爱民、杨军、张锐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崂山风管委、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37、以环胶州湾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和308国道、重庆路为主线,建设高标准林带,形成绿色通道。到2002年底,完成济青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两侧高标准林带的建设任务,完成环胶州湾、同三线两侧高标准林带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计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38、在市郊海岸线,按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搞好沿海基干林带的加宽补植;沿河建设特色生态防护林,搞好农业林网建设,重点抓好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它水源保护植被的建设和海泊河、李村河、大沽河、白沙河、张村河等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建设,涵养地表水源。
      分管领导:于冲、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39、封山育林60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进一步封山、封沟育林,改良土壤;2002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5%。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
      40、搞好市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公共绿地,抓好社区绿化和市区、市郊公园的建设改造,重点抓好太平山中央公园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浮山公园建设规划,实行封山管理,拆除违法建筑,加快绿化进度,恢复自然景观。前海一线建设一批绿化精品,2002年,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2%以上。
      分管领导:刘建华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环卫办、各区(市)政府
      41、加快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拆除并不得产生新的违法建筑。在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实现城市商业网点和住宅区的分离、分隔;改善居住条件,优化服务网络,治理社区环境,重点加大城市北部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南北差距。推广应用环保材料,新建住宅达到保温节能50%标准;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精神,加强住宅、宾馆、饭店等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态住宅小区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最佳人居环境。
      分管领导:杨军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
      五、保护农村和小城镇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生态良性循环
      4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扩大有机肥、生物肥的使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5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市农业局
      43、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建设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饮水卫生与安全。发展高效、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新发展高标准节水灌溉农田24万亩。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44、秸秆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推广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建设30处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示范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分管领导:于冲、刘建华
      责任单位: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45、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林、牧、渔环保管理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控制水土和有机质流失;贯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农业、养殖面源污染,完成“青岛市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46、抓好重点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引导,使工业、商业、住宅等不同功能区有明显的规划区别;加强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地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分管领导:杨军
      责任单位:市建委,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47、调整乡镇工业结构,加快乡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乡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的步伐,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和监控。
      分管领导:于冲
      责任单位:市乡企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崂山、城阳、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政府
      48、严格执法检查,切实防止“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取缔无组织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分管领导:刘建华、于冲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六、加强海洋环境管理,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49、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2001年底前制定胶州湾及邻近海域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加大陆源入海污染物治理力度。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园林环卫办
      50、实施《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大力削减磷入海总量。
      分管领导:张锐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51、2002年底,建设灵山岛、大公岛海岛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分管领导:于冲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52、严格执行《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上养殖活动。胶州湾禁养区海域停止审批任何方式的养殖业使用项目,2002年底前清除禁养区内现有养殖设施;大力推广生态养殖,严禁非法养殖、挖沙、乱占海域。进一步加强海岸工程的管理,加大海岸带环境保护力度,禁止在胶州湾及崂山风景区海岸带非法填海造地和从事严重污染海洋的开发活动。
      分管领导:于冲、杨军、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青岛海事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53、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防护、处理和预报体系。加强渔港、船舶污染尤其是小型机动渔船排污的监控与管理,调整船只结构,改进机动设备,有效控制小型机动渔船的油污染。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青岛港务局
      54、建立胶州湾赤潮监控体系,避免或减少赤潮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和运营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55、将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当年财政预算,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每年达到3%以上。
      分管领导:邹立健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56、逐步建立财政投入、社会集资、外资和民间资本参入的多元化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加快环境建设市场化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租赁,在法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社会各界及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市场化运营;逐步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分管领导:邹立健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环卫办、市城管局
      57、扩展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争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产业类债券、股票发行上市,开展社会募捐和发行环保彩票的可行性研究。
      分管领导:杨军、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体改办、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58、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按排污总量征收排污费工作,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加强排污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污染源的治理。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59、对企业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工业污染搬迁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分管领导:宗和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
      八、坚持依法保护环境,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60、建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和规章,完善环保政策法规体系。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青岛海事局
      61、对水源保护、山体破坏、燃煤污染、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机动车尾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每年定期开展两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崂山风管委、各区(市)政府
      62、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按照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对监理队伍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硬件和软件配备,加大全市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63、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通报环境质量和生态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刘建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九、加强环保宣教和科研,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
      64、把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落实。
      分管领导:王永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65、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城市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开辟专栏和专题,加大动态新闻和深度报道力度;在较好的版面和时段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要及时报道先进事迹,增加播出公益广告和生态城市建设公益广告的时间,普及环保知识。
      分管领导:王永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社、市环保局
      66、在城市重要位置设置一批永久性的大型公益宣传牌。
      分管领导:王永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
      67、保障群众对环保的知情权、监督权,实施《青岛市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与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68、加强对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开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课程;建立领导干部上岗前培训制度,努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分管领导:张若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党校
      69、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建设,将环境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全过程。
      分管领导:马论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70、组织协调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并优先安排科研计划和科研经费;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推广最佳实用污染防治技术。
      分管领导:马论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市环保局
      71、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分管领导:刘建华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72、在城市居民中宣传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居民节约能源,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无磷清洁品等;倡导拒绝食用发菜、野生动物和海洋动物幼体;提倡拒绝使用超薄塑料袋、发泡餐具和一次性木筷等,倡导废旧物品的重复使用。
      分管领导:王永生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市)政府
      十、工作要求
      73、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市生态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处理日常事务。
      74、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于2001年8月15日前报市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75、各责任单位在参加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中,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把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76、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定期进行自查;市生态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影响整个工作进度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7、本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市生态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附:
      一、青岛市生态城市建设指标;(略)
      二、青岛市生态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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