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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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1-07-10
  • 发布日期 2001-07-10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1]053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维护社会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要求和目标
      1、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新建企业的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保持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是加强党同新建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需要;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2、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本着“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依法建立工会;企业应当支持和保障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3、全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目标是:2001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开工投产企业的96%以上,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乡镇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到2002年,绝大多数新建企业中建立起工会组织,把绝大多数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会组建与企业改制、重组同步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工会及其机构撤销合并。今后,凡依法登记注册并已投产开业的新建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二、强化措施,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步伐
      4、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可以采取“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逐步规范”的方法,把自下而上建会和自上而下建会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工会。有工会会员10人以上的企业,要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在10人以下的,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组织员1人主持工会工作。也可以按照区域或行业建立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会员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足200人的企业,要设1名经费审查委员。根据新建企业的特点,简化建会程序和入会手续,提高职工入会率。加强会籍管理,坚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防止工会会员流失。
      5、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中的联系和指导作用。要选配综合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的同志从事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在新建企业比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要建立工会联合会,指导和帮助新建企业组建工会。
      6、工会组织要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主席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把协商谈判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遵守并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加强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职工文化、技术和工会干部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职工和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7、各级党委要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及时解决工会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党建带动工会建设,工会建设服务于党建。
      8、各级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联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劳动关系是否稳定,作为评选先进企业和先进经营者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新建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保障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9、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10、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
    企业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促进新建企业和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青岛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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