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青岛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和〈青岛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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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1-06-25
  • 发布日期 2001-06-25
  • 发文字号 青厅字[2001]045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现将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青岛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和〈青岛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水平。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6月25日


       关于《青岛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和
    《青岛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1996年5月,市委、市政府颁发了《青岛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市政府颁发了《青岛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11—12月,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市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12个区(市)及市直有关单位《妇女纲要》、《儿童规划》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现将监测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目前,在《妇女纲要》46项主要量化指标中,44项已达到2000年目标要求,2项难以达标;在《儿童规划》45项主要量化指标中,42项已达到2000年目标,3项难以达标。基本情况是:
      (一)妇女参政议政程度逐步提高
      妇女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到2000年底,我市在全国、省、市、县、乡镇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分别占总数的26.7%、24.4%、23.1%、25.4%、22.4%,均高于20%的目标,在全国、省、市、县政协委员中的女性分别占总数的14.3%、15.8%、20.2%、23.9%。女干部和女党员数量逐年增加。2000年,全市共有女干部8.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8.6%,比1995年增加了1.23万人,共有女党员9.76万人,发展女党员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3.1%,比1995年增加1.81万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性任正职人数达27人,比1995年增加了13人。有68%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女领导干部;有11个区(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其中有1名女领导干部担任正职。在女性较集中的教育、卫生、文化、纺织等单位,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
      (二)妇女劳动就业领域不断扩大
      到1999年,全市共有从业人员396.1万人,其中女性为188.15万人,占47.5%,比1995年增长了20.2万人。妇女就业领域广泛,涉及到一、二、三产业以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职业覆盖面达到100%。部分领域女性所占比例较1995年有较大增长,其中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长3.84%,金融、保险业增长3.95%,房地产业增长4.2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增长3%,教育、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增长2.4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增长1.62%,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增长3.9%。妇女就业层次也有了很大提高,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已成为妇女就业新的选择。妇女再就业工作效果明显,“九五”期间全市累计下岗女职工10.2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38.9%,累计安置下岗女职工8.7万人,占安置下岗职工总数的38%;累计登记城镇女性失业人员17.4万人,占失业人员总数的52.3%,累计安置女性失业人员8.2万人,占安置失业人员总数的50.3%。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2000年,我市教育经费投入达到27亿元,是1995年的2.48倍。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城市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105%,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九年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小学已基本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女性在校生不断增加,中小学在校女学生占总数的47.8%。妇女成人教育、技术培训得到长足发展。全市女技术人员6.88万人,占全市技术人员总数的44.42%。“九五”期间,全市共扫除青壮年女性文盲4766名,占总数的70.6%,已基本消除文盲。青壮年妇女参加文化技术培训达113万人次,有2.86万名妇女取得了成人中专以上文凭。农村有4.78万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平均每村8.2人;1.55万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平均每村2.7人。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国、省、市确定的2000年目标。
      (四)妇幼卫生保健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0年,我市卫生事业经费支出2.17亿元,其中妇幼卫生经费支出1594万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2.4倍和1.6倍。12个区(市)妇幼保健所均达到了卫生部颁布的甲等标准,形成了以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为龙头、区(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乡镇(街道)医院为基础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2000年,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07‰,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8.2%,已婚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25%,住院分娩率为99.11%,母乳喂养率达82.9%。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7.36‰、8.41‰,较1995年降低2.54和2.32个千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0.82%,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以上指标均完成或超过《妇女纲要》和《儿童规划》的目标要求。妇女儿童的健康指数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五)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九五”期间,我市先后颁布了《青岛市保障城镇女职工住房权益暂行规定》、《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办法》、《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成立了全省首家“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开通了“148”妇女法律热线,设立了“少儿法庭”和青少年维权岗,实行了特邀陪审员制度,构建了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体系和维权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人大代表维护妇女权益活动组,把实施《妇女纲要》作为执法视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部门加大了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对企业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积极推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劳动保护权益,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六)妇女儿童文化艺术、科技、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文化部门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儿童文化活动。“九五”期间,我市创作并演出的儿童剧《我爱我班》获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和文化部“文华奖”,小品《同在蓝天下》获文化部举办的小品大赛一等奖。科教部门每年组织青少年航模比赛以及生物百项竞赛、小发明制作竞赛等科普活动,并多次在全国和省的比赛中获得好成绩。儿童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少儿读物出版量达到35种、1800万册。妇女儿童体育锻炼水平不断提高,儿童体育锻炼达标率为98.4%,我市连续多年获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先进称号。我市女运动员李淑芳、杨劭琦在第27届悉尼奥运会上分别获得一枚银牌和铜牌。
      (七)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年来,我市投资1.39亿元,兴建了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市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儿童福利院、青少年宫等。到2000年底,全市共建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网点9600处,是1995年的27倍;创建妇女培训班和活动场所6260个;兴办各类老人公寓、敬老院551处;全市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8.53%,城市水冲式厕所普及率达到90%。
      二、主要作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从实现国际社会承诺,推动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实施《妇女纲要》和《儿童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了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和优先意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我委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组织了对《妇女纲要》、《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全市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妇女纲要》和《儿童规划》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妇女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妇女典型,宣传表彰实施《妇女纲要》、《儿童规划》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妇女儿童问题,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妇女参政、妇女再就业和妇幼卫生保健等问题是我市实施《妇女纲要》、《儿童规划》中的重点问题,也是影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为此,市委组织部、市妇联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培养选拔女干部三年规划》(青组〔1995〕18号),并多次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针对1999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出现回升现象,我委与市卫生局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加大了工作力度,到2000年底,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3.19?10万。针对大龄妇女再就业难问题,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市妇联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爱心大姐服务社”等机构,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择业、咨询、培训等全方位服务,有效地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完善工作制度,搞好协作配合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建立健全了例会、汇报、联络、督查、评选表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实施《妇女纲要》、《儿童规划》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考核。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了《妇女纲要》和《儿童规划》目标的实施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女性参政议政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市直党政部门中任正职的女性比例明显偏低,并呈逐年下降趋势。1995年,市直党政部门中女正职干部为5人,占4.3%,1998年为4人,占4.8%,到2000年下降为3人,仅占3.7%,为近年来最低水平,与上海、深圳、大连等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甚至还达不到省内济南、东营等城市的水平。二是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1999年底仅为58%,离全国和省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一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妇女成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但是目前我市尚有1?3的农村“两委”班子中无女性成员,不利于体现妇女意愿,发挥农村妇女的作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抓住今后三年换届的有利时机,提高女性候选比例,改善女干部比例偏低的状况,努力提高我市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层次。
      (二)妇女培训中心亟待建设。提高妇女素质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妇女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在1998年开展的人才推荐月活动中,入选干部中女性仅占14%,在去年全市副局级领导干部选拔考试中,女性占报考人数的14.7%,进入组织考察范围的干部中女性仅占8.2%。加强对妇女的培训教育迫在眉睫。市妇联今年把对妇女的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但我市目前尚无一处具有一定水平和规模的市级妇女培训场所。建议将妇女培训中心建设纳入市及各区(市)总体规划建设当中,为培训教育各层次妇女、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创造条件。
      (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市级综合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只有2处,五市三区及社区中青少年活动场所相对贫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建议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青岛市及各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和扩建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并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促进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发展。
      (四)儿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儿童规划》确定“九五”期间我市建成藏书10万册的市儿童图书馆,但由于这一项目未纳入我市的城市建设规划中,至今尚未落实。据了解,深圳、厦门、大连等城市均建有专门的儿童综合图书馆。建议将儿童图书馆纳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中,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各区(市)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设儿童图书馆、图书阅览中心,满足广大儿童少年学习、阅览的迫切需要。
      (五)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面临困难。我市目前有残疾儿童3.96万人,已建聋儿康复机构7所,智残儿童康复机构9所,但主要集中在市区,且经费不足,功能单一,满足不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需要。尤其是五市均未完成《儿童规划》目标,应当引起重视。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当中,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妇幼卫生工作条件相对落后。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面向广大妇女儿童,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质,根据卫生部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全额拨款。但受市场经济冲击,我市妇幼保健机构全额拨款的比例很小,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有偿服务中,影响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现妇幼保健基础技术力量薄弱,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提高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
      (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费不足。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着实施《妇女纲要》、《儿童规划》的牵头协调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务较为繁重,需要较充足的经费做保障。目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虽已列入基数,但数额不足,与同等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大部分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尚未列入基数,建议各区(市)政府将其列入基数,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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