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见义勇为好民兵刘永起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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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01-06-20
  • 发布日期 2001-06-20
  • 发文字号 青委[2001]167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刘永起,男,现年24岁,中共党员,胶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阡上村人,胶南市晶体元件厂职工、复员军人、基干民兵。2001年4月17日,外地无业青年董某伙同杜某到阡上村一村民家盗窃,刘永起发现后,勇敢地冲上前去,紧紧抓住杜某的前胸衣襟。杜某见难以挣脱,恶狠狠地举起菜刀向刘永起的手臂和前胸猛砍。刘永起强忍钻心疼痛,死死抓住杜某不放,董某见状,从背后狠砍刘永起。刘永起身中14刀,倒在地上,两凶犯慌忙骑上摩托车欲行逃窜,满身是血的刘永起坚强地站起来,捡起掉在地上的菜刀冲出院外,朝坐在后座的董某头部猛砍一刀,并顽强地追出了200多米。正是这一刀,为公安机关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并初步侦破近百起系列流窜盗窃抢劫案提供了重要线索。5月11日,刘永起同志被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全省见义勇为十佳个人”。
      刘永起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和基干民兵的优秀代表,他把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化为尽职尽责、敬业奉献的自觉行动,用鲜血谱写了一曲见义勇为的壮歌,充分展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和基干民兵的崭新风貌。为进一步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市委、市政府和青岛警备区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群众、民兵和青岛警备区官兵中广泛开展向刘永起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刘永起同志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刘永起同志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己任,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侵犯时,敢于挺身而出,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1996年在胶南市预备役学校学习时,他奋勇扑救过大火,被学校驻地镇党委、政府誉为“救火勇士”。全市人民要像刘永起同志那样,把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坚决制止违法犯罪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主动投身于“严打”整治斗争之中,努力形成扶正祛邪、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学习刘永起同志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强烈事业心和进取心。刘永起同志始终以事业为重,勤业敬业,敢于争先,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上学时他是市级“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在部队服役3年,他带的班一直是全团的先进班,他也一直是师、团表彰的训练标兵、内务卫生标兵和作风纪律标兵,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党员,多次受嘉奖,一次荣立三等功;到工厂上班虽然只有2个月,但他工作积极,吃苦耐劳,受到同事们的普遍赞扬。全市人民要像刘永起同志那样,热爱本职工作,知难而进,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学习刘永起同志关心他人、助人为荣、自觉实践党的宗旨的社会责任感。刘永起同志讲究社会公德,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心中始终想着他人,时刻关心他人。上高中时他主动与一名因家庭困难想退学的同学结成“对子”,用假期打工挣的钱替这位同学交学费;在部队时他资助驻地一名特困失学女孩上学,直到现在还经常寄钱;他数年如一日,精心照顾本村一位86岁的孤寡老人。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像刘永起同志那样,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不怕牺牲,乐于奉献;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时刻把群众的利益和冷暖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刘永起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教育,扎扎实实开展学习活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活动与深入贯彻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开展民兵“带建”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成效。各新闻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刘永起同志的先进事迹,形成舆论声势。全市人民、青岛警备区全体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要以刘永起同志为榜样,在学思想、见行动、有作为上下功夫,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件发至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所属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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