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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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成文日期 2001-06-13
  • 发布日期 2001-06-13
  • 发文字号 青发[2001]015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
  • 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
      《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依据,对我市的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符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好《规划》,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确保我市“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要结合《规划》精神和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规划体系。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完善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搞好视察、检查活动,定期审议《规划》的落实情况。
      四、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要坚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纳入各级党校、干校的培训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培养和教育各级干部善于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贯穿、渗透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善于运用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全面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
      附: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


                          中共青岛市委
                          2001年6月13日


      附件:
           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完善监督机制,把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轨道,全面开创依法治市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加快我市地方性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严明、科学的执法体制,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局面;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保障,社会公共权力得到依法有效行使;完善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体系;以依法治区(市)为重点的区域依法治理全面展开;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行业依法治理实现规范化。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稳步运行,为实现我市“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加快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根据《立法法》和《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突出抓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
      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符合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和透明度,实行起草法规、规章专家参与和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精神,反映改革方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化建设;要增强公正性、科学性、民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提高立法质量。在制定新的法规、规章的同时,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应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有关民主法制的论述、宪法知识、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以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着重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国家公务员要按照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深入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知识。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精髓,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提高法律信仰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从事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融于不同学科的教学中,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同时还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国家经贸政法[2000]908号),重点学习和掌握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广大农民、居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公民的法定义务,还要加大公民权利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涉及的法律知识,宣传“严打”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上各级各类人员的具体学习内容,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在年度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阶段性的重点学习内容,开展有的放矢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落实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赔偿制度;全面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数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职能分开;实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规范化。
      各级司法机关要发挥惩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努力完善确保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坚决克服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和徇私枉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四)全面推进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基本形成全方位依法治市的格局。基层依法治理的侧重点是民主自治。依法治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民选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村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提高依法建制、依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的水平。社区依法治理要坚持民主自治,依法建立规范,完善对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的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法治社区”活动。企业依法治理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把企业的一切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规范企业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依法治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施教,依法育人,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行业依法治理要以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目的,切实抓好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和实施专业法律法规的任务对口落实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行业依法治理规范,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强行业队伍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业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依法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管理,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依法加强城建、交通、市容、绿化、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灾抗灾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区域依法治理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入手,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工作中要注重解决社会普遍关心的、群众反映较大的有法不依、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各区市、各乡镇都要尽快构筑全方位依法治理的总体框架,切实抓好落实。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要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活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防范和打击。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完善社区安全防控体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配套防范体系,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建立健全治保、调解、安置帮教、巡逻、消防、法制宣传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强化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加快公证、律师、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线和审计、会计、资产资信评估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努力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发挥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完善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搞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本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2005年结束。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总结部署等项工作,保证落到实处。2005年由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方面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二)方法
      1、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目的,二者相辅相成,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在贯彻落实本规划过程中,要坚持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3、典型引路。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实践中,要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指导,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4、加强阵地建设。继续加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培训中心、普法夜校建设,注重法制教育讲师团、基层普法小分队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使其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善于运用有效形式推动工作。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学法日、领导干部学法合格证等制度。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厂、送法到校、送法进家以及开展评比学法用法模范户等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6、根据上级要求,在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规划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使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都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需的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实行目标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划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其目标、任务。实施本规划期间的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予以保障。
      (四)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视察、检查本规划的落实情况。各主管部门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方面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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