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保障城镇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3月25日,市水务管理局召开了《条例》政策说明会暨专题培训会。各区(市)排水主管部门,青岛水务集团、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全市排水管网维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企业等44家单位90多位代表参会。
城镇排水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关乎民生福祉、生态安全和城市形象。《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及时雨”,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策”。会上,市水务管理局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说明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修订亮点,对城镇排水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重点法条逐一进行解读,并与参会单位讨论交流,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答疑。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我市将通过完善设施布局,补齐建设短板,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韧性;试点推行厂网河一体化运营模式,建立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排水许可动态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水行为,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守护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突出城乡统筹,筑牢应急屏障,提升排水应急能力建设,督促重点单位制定联动方案,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保障排水畅通安全。开展“夏病春治”专项行动,强化内涝点整治工作,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共同守护青岛的碧水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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