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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李秋航,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市政策解读专家库成员。
2025年12月3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发布了《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强化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融合既有法规规定与管理实践。在《办法》出台前,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主要依靠燃气、特种特备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本次立法在相关法规规定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如统一配送、随瓶安检等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赋予了法律效力和执行刚性。同时,《办法》的调整范围覆盖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储存、运输、配送、销售、使用全过程,实现了全流程的规范管理。
实现信息化监管与全流程可追溯。《办法》构建了全流程信息化追溯体系,要求经营企业将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及用户安全检查等全流程信息上传系统,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构建多层次、联动化的法律责任网络。经营企业需对“产品+服务”的全链条负责,这使得消费者维权和行政管理的路径更为清晰。用户责任区分了居民与非居民用户,实现了法律责任的精准配置,特别是对非居民用户,其法定注意义务标准更加明确,这种分类设责,体现了风险控制与责任相当的原则。明确多部门监管的法定职责边界,避免了“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
总体而言,《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精细化治理,有利于行业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在推动行业合规化发展方面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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