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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24年,财政部选取16个中央部门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并将其作为地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11项任务之一。今年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部署了16项改革任务,并明确2025至2026年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县开展试点,2027年全省推行。
我市作为山东省财政科学管理综合试点市,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主攻方向,对照省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改革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鲁政办字〔2025〕11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重大战略保障能力。
四、重要举措
围绕优化预算编制模式、严格支出政策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和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等五项重点任务,提出21条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模式。取消预算安排基数,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政策走”的原则,从零开始编制预算。分类编制人员类、公用经费、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建立支持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城乡建设发展三张财政支出分类保障清单,并按照落实党委、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支出,部门履职必要支出,其他一般性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
二是严格支出政策管理。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市级各部门出台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原则上实行“进一退一”“进一退多”。新设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民生政策“提标扩面”。除中央及省有明确要求以及基本民生等长期政策外,支出政策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在符合规定用途的前提下,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项目。非财政拨款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盘活机制。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常态化推进全市范围内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调剂使用。
四是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除中央及省确定事项和应急救灾支出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制定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通过优化既有支出预算结构解决。在当年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内,确需在部门预算及其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内调剂解决的新增支出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是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结合预算评审、成本效益分析结果等稳步推进普遍性、经常性的通用支出标准建设。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将事前绩效评估实质性嵌入政策决策,深化成本绩效管理改革,对重点预算支出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创新“数据+”业务管理模式,打造更多创新性、实用性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我市改革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改革方案任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市零基预算改革需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围绕严控新增支出政策、严控新设专项资金、科学制定民生政策、严控预算调整调剂、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等事项,制定有关具体改革举措,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政策解读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预算处
政策解读电话:0532-8585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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