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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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蓝色经济
  • 成文日期 2025-11-06
  • 发布日期 2025-11-1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5】10号
  • 11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字〔2025〕1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若干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青岛市出台《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以下简称“海洋15条”),有效期3年。作为精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整体执行情况达到预期,有效提升了全市海洋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全要素生态体系构建,在推动海洋产业发展、人才集聚、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对海洋经济的引导支持作用,持续推动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海洋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洋15条”作全面总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若干政策》依据中央关于海洋强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强省建设工作要求,深度契合《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全面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的意见》,整合含金量高、导向性强、社会反响好的现行涉海科技、人才、产业政策,并结合青岛海洋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在现代渔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洋人工智能、海洋服务业、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领域进行了政策创新。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强化海洋功能和特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全面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四、重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3部分、20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培育海洋创新动能。鼓励海洋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对我市首次获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首次在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评估中获得“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补;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并给予资金扶持。支持海洋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人才申报“未来之星”工程;对用人单位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海洋领域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的,按规定予以奖补;开展海洋领域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对获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

    (二)做强现代海洋产业。现代渔业领域,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和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新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并完成年度保种任务的,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鼓励新建或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基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支持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每亩奖补上限6000元;支持桁架类养殖装备、大型养殖工船、活鱼运输船等深远海养殖配套船只建设,按总造价3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奖补。对远洋渔业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最高奖补1000万元;对运回我市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数量给予奖补;对经国家批准、填补青岛市内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每个奖补200万元。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分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海洋装备领域,强化海洋装备核心竞争力,支持研发建造超大型油船、气体运输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等高技术船舶、深水钻井平台、深水生产平台、深水生产储存装置等高端油气开发装备。提升海洋装备配套能力,对我市船舶海工配套产品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可的,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奖补。海洋医药领域,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企业研发海洋类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领域,对新批准为海洋保健食品或涉海新食品原料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新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海洋化妆品新原料,每项给予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补。海洋新能源领域,支持将海洋能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支持参与海洋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海水淡化领域,对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强化海水淡化项目的用海用地要素保障。海洋服务业领域,争取省海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技术服务等领域项目。海洋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每年评选一批海洋领域“优秀应用场景”,给予所有获批企业共150万元的定额奖补。

    (三)强化海洋发展保障。鼓励我市涉海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的评定、复核,鼓励涉海企业上市,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开展青岛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活动,对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加快建设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对新获评省级、市级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支持,对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范围。鼓励蓝色金融赋能海洋经济,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青设立海洋特色专营分支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海洋领域,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若干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引用的现行政策,不改变其原执行周期,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或市本级引用现行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部门及处室: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工业处

    联系电话:8588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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