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发〔2025〕6号)中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部分内容,以更好保障缴存人权益,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调整欠缴认定标准
将欠缴认定标准由“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调整为“自申贷时点所属月份起,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超过2个月的,视为欠缴。”例如,某借款申请人申贷时点为2025年8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5年6月,因申贷时点处于当月20日以后,政策调整前,借款申请人缴存状态为欠缴,不符合申贷条件;政策调整后,借款申请人的缴至月份距申贷时点未超过2个月,视为正常缴存。
(二)调整单位整体逾期补缴情形下的认定标准
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正常缴存认定范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即借款申请人在申贷时点近6个月内,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一次性补缴6个月以内(含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缴存金额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三、贷款申请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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