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制定背景
为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异议反馈机制,在前期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局联合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将联检范围从单一社保领域拓展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险一金”全领域,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营商环境。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
三、决策依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改革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5〕86号)。
四、 名词解释
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是指通过简易方式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登记机关会将拟注销企业信息实时推送给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这些部门将自动核验企业是否有欠费等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的情况。如有,系统则会将这类企业纳入轮巡名单。在轮巡名单中的企业,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会及时告知处理。在简易注销公告期20日届满前,仍存在欠费等不符合办理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会自动提出异议信息,登记机关将依法终止其简易注销流程。
五、 工作目标及步骤
通过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注销情况前置排查、主动提醒服务和异议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简易注销行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一)2025年8月中旬:各部门完成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操作手册、对接标准等。
(二)2025年8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各业务系统优化与改造,实现与“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对接。
(三)2025年9月上旬:推出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服务,各部门做好系统保障运行、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梳理解决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
六、 重要举措
(一)扩大简易注销联检范围
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登记机关将企业简易注销信息实时推送给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相关部门对接收到的企业信息进行自动核验,将不符合简易注销办理条件的企业列入清单待进一步核实。
(二)建立轮巡机制精准预判
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安排专人逐一核实清单中的企业是否存在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的条件。核实后,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及时告知处理未尽事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由系统自动判断并移出轮巡名单。
(三)规范异议信息提出流程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前仍不符合简易注销办理条件的企业,由人社、医保、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自动提出异议信息,登记机关依法终止该企业的简易注销流程,并引导其通过普通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七、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青岛市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工作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前期改革实践经验,提出了若干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文件细化了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改革任务,提出三条措施强化职工权益保护,有力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明确建立轮巡机制。轮巡机制即对纳入轮巡名单的企业,由各部门逐一核实。若可以办理简易注销,则自动移出名单;经提醒仍不符合简易注销办理条件的,则终止其简易注销流程,转为普通注销。此举进一步规范了简易注销联检流程,推动企业合规退出市场。
八、咨询电话
0532-662002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