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等文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不同政府部门多个验收备案事项,办事企业群众需对接众多政府部门。通过实施智能联合验收,将分散事项集中起来,通过一家牵头、一窗受理、智能审批等措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三、适用范围
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适用于青岛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为基础,鼓励建设单位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等的建设内容一并纳入联合验收。
四、重要举措
方案创新推出联合竣工验收“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张表单、一份意见”。
1.在市、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联合竣工验收专窗”,推行各窗口无差别受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业务。
2.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设置“联合竣工验收服务专区”,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审、现场踏勘等任务发起、验收意见汇总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实时共享办理流程、验收意见等信息。
3.完善城市工程审批系统智慧表单功能,建设单位勾选联合验收事项后,系统自动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
4.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带二维码的电子证照即《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取得《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且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需单独办理。
五、咨询电话
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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