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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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20226733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发布日期 2024-03-2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4〕20号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调整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二)调整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三)实施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对居民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四)贷款额度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可与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使用。

    三、政策叠加使用问题

    (一)居民购买的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同时达到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与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高品质住宅与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二)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达到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或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可同时使用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例如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使用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上浮20%,可贷额度96万元,再叠加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支持政策,可贷额度再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达115万元。

    四、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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